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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制度變革!證交所縮處置日期與撮合時間、8/10上路

臺灣證券交易所配圖。李柏毅攝 zoomin
臺灣證券交易所配圖。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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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近來台股劇烈震盪,處置制度遭外界質疑。證交所今天表示,第1次及第2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縮短至5個營業日;另外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1次。

本文大綱

處置股縮短至5營業日

證交所今天舉行「調整處置機制相關措施記者會」,説明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從今年8月10日正式上路,由發言人杜惠娟主持說明。

證交所說明,自民國84年訂定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注意處置制度係維持市場秩序的中性措施,迄今已因應各階段市場變化歷經多次檢討修正;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的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

調整處置期間部分,證交所說明,第1次及第2次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而原為10個營業日。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而原規則為12個營業日。

證交所進一步說明,第1次及第2次以上遭發布處置的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而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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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部分,證交所表示,依修正後規定,當日收盤價逾新台幣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的價差標準增加150元。

證交所舉例,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

證交所說明,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每半年將定期檢討,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的變化;尚未符合新規定處置日數者,則處置至屆滿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為止。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其餘受處置有價證券的撮合時間均改採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杜惠娟也說明,制度是中性機制,當有價證券漲跌波動大時,目的是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安全;另外,目前證交所也不考慮熔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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