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頻奪命!法務部:依托咪酯擬升一級毒品 刑責全面提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近來毒駕撞死人慘劇頻傳,全國檢警展開毒駕查緝行動,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表態將研究加重刑罰,綠委昨召開記者會再次喊話修法,對此法務部表示,已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將盡速提出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刑度、嚴格假釋門檻,另將於6月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將依托咪酯從第二級升為第一級毒品,持續溯源澈查毒品毒品網絡,並與司法院及相關部會展開協調。
法務部指出,毒駕不僅挑戰法律底線,更對民眾生命安全及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威脅,為彰顯重懲毒駕犯罪的零容忍決心,除積極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加速推動相關法律修正案外,也同步與司法院及相關部會展開跨院部協調。
法務部並說明7大作法:
一、 積極推動修法,嚴懲毒駕行為
法務部指出,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已於今年5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朝向將毒駕與酒駕行為分別規範之修法方向,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就毒駕行為全面提高法定刑度,並嚴格假釋門檻,增訂義務沒收規定,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遏止毒駕行為。
二、 持續溯源斷根,澈查毒品犯罪網路
法務部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過二次修正,就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行為,依毒品分級為層級化處罰規定,最重法定刑為死刑。同條例第9條第3項就製造、運輸、販賣混合式毒品行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務部表示,高檢署統合六大緝毒機關,將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列為查緝重點,並列為安居緝毒等專案查緝重點項目,向上溯源,向下刨根,挖掘毒品犯罪黑數。另刑事訴訟法將不能安全駕駛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後,自今年年5月15日至5月26日止,各地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聲請預防性羈押共30件,准押21件,強力壓制毒駕犯罪。
三、 檢討毒品分級,建立預警機制
法務部每三個月定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毒品類型、分級等議題,另運用預警機制,將濫用物質積極提報列管為毒品,以達先期預防效果。法務部6月將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將依托咪酯類毒品從第二級毒品升級為第一級毒品。若審議通過並公告,就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或施用依托咪酯類毒品行為的刑責將大幅提高,以有效嚇阻犯罪。
四、 落實毒品戒癮治療,抑制再犯,穩定復歸
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之毒品防制策略,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等供給毒品者,依法從嚴追訴及處罰;對於單純施用毒品者,結合醫療、司法及社政資源等建構戒癮治療處遇機制,全面協助毒品施用者戒除毒癮,復歸家庭與社會,從源頭減少毒駕犯行。然施用毒品者有毒駕行為時,基於保障行人用路的安全,自應嚴懲追訴,絕不寬貸。
五、 積極與司法院研商成少年共犯程序處理事宜,避免程序割裂造成偵查斷點
法務部多次與司法院協商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於少年移送前程序章節增訂檢察官角色,以解決執法困境,已獲司法院共識,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在修法完成前,各檢察署均已與少年法院(庭)建立橫向聯繫管道,強化毒品案件溯源追查。
六、 強化毒品檢驗量能
行政院及法務部多次召開專案會議,盤點相關單位之檢驗需求及量能,提出具體規畫,預計相關計畫在行政院核定後,將可滿足檢驗量能需求;對特定毒品檢驗問題,已在高檢署召開跨部會議進行研討,目前由衛福部食藥署積極研議中。
七、 檢討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化規範密度
為防制毒品氾濫,使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的特定人員,可及早發現可能施用毒品情形,法務部也研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使各主管機關得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進行相關檢驗。此外,有關施用及持有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之刑度及裁罰是否需再加重,本部將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法務部強調,毒駕行為不僅嚴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及威脅全體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更往往在轉眼間摧毀無數家庭。再次重申對於毒駕犯罪「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將持續盡速推動相關法制修正,以全面提高毒駕防制的法律密度,嚴懲毒駕犯行。
製造運輸一級毒品最重判死刑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