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童仲彥詐5萬助理費出獄!聞藍委提案除罪化回應了 要求交代2件事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法,要將公費助理費改為「補助費」,由立法院撥給立委統籌運用,且無須檢據核銷,形同將法院認為詐領助理費的行為除罪化。對此,國民黨立院助理在群組怒批「立委之恥」,立院國會助理工會也譴責「修法自肥」,呼籲停止修法。《知新聞》訪問曾因助理費案被判刑3年10月、已服刑出獄的台北市前市議員童仲彥,他認為助理費被挪用部分若是公務用途,他贊成除罪化,但建議須向助理及社會大眾交代2件事:必須清楚界定公務用途的範圍,以及誰有權決定如何分配助理費。
童仲彥:公務用途範圍須清楚界定
對於助理費除罪化爭議,童仲彥認為在「公務用途」前提下,他贊成除罪化,例如將部分助理費用於民代辦公室運作或用於助理身上,至於民代經營選區的紅、白包等費用,他認為應由民代自己支付,不能挪用助理費,「如果要修法的話,必須清楚界定『助理費公用』的範圍,並讓助理及社會大眾信服」。
應釐清由誰決定如何分配助理費
再來是由誰決定支配助理費公用的用途及比例,助理費有多少比例可以挪為公用?用在哪些項目?是民代決定、助理決定,還是民代跟助理一起決定?童仲彥認為相關規則也要講清楚,否則即便修法通過,還是會引發爭議。
被認定詐5萬1842元助理費 「我有必要貪?」
至於《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貪污情節輕微,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童仲彥認為以挪用助理費案來說,是否應將5萬元減刑門檻提高為10萬、20萬元,並不是重點,他感嘆說:「法官要判你坐牢,犯罪金額就是會計算到5萬元以上,像我被認定犯罪所得5萬1842元,沒有中飽私囊,都是公務用途,還是不能減刑。」他無奈說:「我有必要貪那5萬多嗎?」
詐5萬助理費坐牢1年7月 出獄考取地政士、主持網路節目
52歲的童仲彥原為民進黨籍,他於2010年12月起擔任台北市議員並連任,但2016年任內遭檢舉利用人頭助理、浮報薪資詐領助理費,最高法院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犯罪所得5萬1842元,由於超過5萬元,依法不得減刑,2022年2月間將他判刑3年10月定讞,褫奪公權2年。
童仲彥於2022年3月到宜蘭監獄服刑後,因表現良好獲縮刑,坐牢1年7個月後,2023年10月假釋出獄,重獲自由後他考取地政士執照,目前為網媒節目主持人,至於他2020年創立的金色力量黨,已於2024年5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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