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7歲少年砍死女大生!不只擁免死金牌 律師:最多判15年「32歲就出獄」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台中沙鹿16日發生17歲駱姓少年31刀砍死21歲顏姓前女友的駭人命案,引發社會震驚,駱姓少年被台中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雖《刑法》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律師陳宗元指出,未成年人殺人無法判死刑和無期徒刑,且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少年很可能最重只會判15年,也就是32歲就會出獄。

少年31刀殺女友遭裁定收容
據了解,17歲的駱姓少年去年和死者透過網路認識,雙方交往後,女方發現駱男偏差行為並非理想情人,近來提出分手,駱男疑顏女另結新歡,昨上午約出顏女談判,卻在光天化日下,持預藏40公分長刀,當街在44秒內狠砍顏姓女大生31刀身亡,隨即逃到彰化摩鐵,5個多小時後遭警方逮捕。
駱姓少年昨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後,被法官裁定收容,台中地院表示,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
中院指出,駱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以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其受更適當保護,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若認少年觸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期徒刑(如殺人)」,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

律師:不只免死 最多僅能判15年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說,《刑法》殺人罪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因是最輕本刑超過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此之後會是少年刑事案件,而非少年保護案件。
不過,依照《刑法》63條的規定,未滿18歲是不能判死刑和無期徒刑,另依《刑法》第18條第2項的規定,14到18歲得減輕一次,因此殺人罪的死刑、無期徒刑已被《刑法》63條排除,只剩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選項,且還可能減一次,而有期徒刑最多就是15年,因此可能的刑度,會變成5年以上到15年之間。
陳宗元說,如此兇殘的手段,最多判15年,也就是32歲就可以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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