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提案,明定交通違規罰鍰用於交通改善的比例「不得低於50%」,黨團書記長范雲一早在院會遞案,但表決議程時,藍白否決掉該提案,因此未列入討論事項。
范雲、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立委王義川今天中午召開「改善交通不用公投」記者會。莊瑞雄說,民進黨絕對尊重公投,但今天可以做的事情就不要等到年底,立法院可以決定的事情,就不要怠惰讓民眾用公投來決定。立法院就可以提高罰鍰運用比例,把道路工程、行人安全、道安做得更完善,但立法院怠惰不做,要人民用公投創制方式通過公投決議,繞一圈回到立法院,要求立法院立法回應公投決議,大費周章、過度政治操作,非常可惜。
范雲表示,公投一個案子要好幾億元費用,民眾黨公投案的訴求在交通委員會就可以處理,可是公投案逕付二讀,不在委員會討論。她進一步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明定,道交罰款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分配等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訂之。
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地方政府舉發案件的罰鍰75%分配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24%分配給各處罰機關,1%解繳國庫。另,第四條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
范雲表示,用於交通執法、交通安全改善的罰鍰比例12%,如果覺得低,都可以討論提高比例,民進黨團提案「50%以上專款用在改善道路交通」,黨團協商時,國民黨、民眾黨都沒有意見,不解為何表決又直接否決掉提案,是不是擔心得罪地方政府,不敢在立法院決議,硬要拉大家花上億元辦公投,如果是這樣濫用公投,不是真的要解決爭議事項,那是在傷害台灣民主。
王義川指出,去年六都的交通罰鍰收入,從10幾億到30幾億都有,會被開罰單的位置,基本上是比較容易肇事的地方,所以政府進行執法,按現有的行政命令(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罰鍰主要只做六件事情: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收來的錢繼續拿去執法,跟原本罰鍰的目的「改善交通安全」不一樣。
王義川表示,民眾黨公投提案希望改善交通安全,其實在前述辦法的支應項目增加一項(處理道路、交通工程)就可以解決,用公投方式完全不對、且浪費時間,因為公投後,交通部還是要去改規定。這是立院、政院短時間就可以討論解決的課題,不需要進到公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