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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重獲自由!強吻鍾沛君入獄10月 暴瘦出獄鞠躬

出版時間:2025/12/01 11:53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遭判刑11月入獄,今天刑滿出獄。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遭判刑11月入獄,今天刑滿出獄。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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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名嘴朱學恒2022年強抱、親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高等法院2024年11月14日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1月徒刑,朱男放棄上訴,今年1月24日入監,原定12月23日期滿出獄,但他在監獄表現良好,每月的累進處遇分數均達標,獲得縮刑20天寬典,今天上午11時許走出台北監獄,重獲自由。

朱學恒上午走出台北監獄,身形明顯瘦一圈,看到媒體守候僅高聲表示,「麻煩各位費心了」,隨即深深一鞠躬,接著搭上座車離去。

鍾沛君控朱學恒2度強吻 曾寫切結書認酒後失控

此案源於鍾沛君2023年在臉書發文,指稱2022年8月她到某餐廳包廂參加聚餐,要結束時「坐在我對面的朱學恒立刻站起身,繞過餐桌,往坐著的我走過來,毫無預警的抱住我強吻,『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

文中還寫道,她用力撇過頭閃躲,朱學恒走回座位坐下,但她嘴唇噁心的涼意,讓她整個人結凍似的僵在座位上,想不到之後朱學恒「肆無忌憚的又親了我」,她憤怒地馬上起身要離開,朱學恒竟然笑著回:『我剛叫的Uber也到了!』」

鍾沛君指出,同年8月19日,朱學恒在她男友和律師面前,用手機寫下切結書,「立切結書人朱學恒,於2022年8月6日晚間9點40分至10點於聚餐期間,因飲酒行為失控,未經同意,違背鍾沛君意願及信任主動摟抱及親吻當事人鍾沛君」。但之後朱學恒提供的書面切結,卻刻意刪減「主動摟抱及親吻當事人鍾沛君」字句。

出奇招告發自己性騷擾

朱學恒被鍾沛君踢爆後,竟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北檢傳喚鍾沛君出庭,釐清她有無要對朱學恒提告,鍾女不僅提起強制猥褻告訴,並提出朱學恒當時寫下的切結書當證據。

檢方調查後,認定朱學恒2022年8月6日晚間在餐廳包廂趁四下無人,用雙手壓住鍾沛君的肩膀,強吻她嘴唇數秒,直到她轉頭將嘴唇挪開,朱學恒才停手回到座位,鍾沛君遭侵犯後呆坐不知所措,朱學恒竟又再度起身摟抱她,不顧她撇頭掙扎,因此檢方起訴他涉犯強制猥褻罪。 

朱學恒(左)先前因猥褻案到高院出庭,鍾沛君(右)也現身。資料照 zoomin
朱學恒(左)先前因猥褻案到高院出庭,鍾沛君(右)也現身。資料照

辯稱喝太多「斷片」

台北地院一審審理時,朱學恒辯稱當天晚上飲酒過多「斷片」,完全沒有記憶,但法院依據相關事證,認定朱學恒強吻鍾女,趁鍾女不知所措時,還接著壓制她右肩、強拉左手臂,使鍾女左半身靠近,近似摟抱狀,並不顧鍾女撇頭,再度親吻還伸舌頭觸碰她嘴唇,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官審酌朱學恒透過「告發自己性騷擾」,意圖形塑「並非強制猥褻」,但檢方並未如他預期,以強制猥褻罪起訴後,朱男又改口,矢口否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甚至指北院「誤解」他告發自己的內容,並以自己經營的YT頻道刻意侮蔑鍾女是「政治打手」,因此一審判刑1年2月。

鍾沛君先前到高等法院出庭。資料照 zoomin
鍾沛君先前到高等法院出庭。資料照

朱學恒發道歉文

一審判決後,朱學恒提上訴,並於2024年10月16日在臉書發布公開道歉文,坦承「對A女之不法犯行觸犯強制猥褻罪,對A女造成傷害,本人對此深感悔悟,在此公開對當事人致上最深切的歉意」。

但鍾沛君不滿朱學恒並非真誠道歉,怒批「道歉這件事對朱先生好像是一個自助餐」,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朱學恒因自身慾望,竟利用鍾沛君的信任,對她強制猥褻,侵害鍾女性自主決定權,對她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及願意賠償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雙方調解雖未能成立,但朱男犯罪後態度已有所改變,朱男並非毫無認錯道歉及賠償誠意,2024年11月改判朱學恒有期徒刑11月,不予宣告緩刑。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囚11個月定讞,2025年1月24日主動提前入獄,雙手上銬被帶上囚車。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囚11個月定讞,2025年1月24日主動提前入獄,雙手上銬被帶上囚車。資料照。陳卓邦攝

放棄上訴 主動申請提前入獄

朱男於二審宣判後發聲明,「本人坦然接受本案判決結果,深自反省懺悔。並不會再上訴消耗司法資源。」鍾沛君也表示不上訴。由於高檢署尊重鍾沛君的意願,並未提上訴,全案就此定讞,朱學恒於今年1月24日入獄,因在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每月的累進處遇分數均達標,獲得縮刑20天寬典,今天出獄。

民事部分,鍾沛君向朱學恒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2025年8月判決朱學恒要賠35萬元確定。

朱學恒2025年1月24日報到入獄。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朱學恒2025年1月24日報到入獄。資料照。陳卓邦攝

朱學恒縮刑20天原因

矯正署指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累進處遇達到第三級以上的有期徒刑受刑人,每月成績總分在10分以上者,得依規定分別縮短應執行刑期:

一、第三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2日。

二、第二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4日。

三、第一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6日。

此外,該條例規定,縮短刑期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後告知本人,並報法務部核備。受刑人經縮短刑期執行期滿釋放時,由典獄長將受刑人實際服刑執行完畢日期,函知指揮執行的檢察官。

據了解,朱學恒屬於第三級受刑人,他因表現良好「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2日」,而他已服刑10個月,因此縮刑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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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沛君 # 強吻 # 朱學恒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