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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降落重飛有缺失!民航局開罰星宇航空60萬元 機長罰12萬、副駕駛6萬

星宇航空示意圖。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星宇航空示意圖。資料照,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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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星宇航空2025年3月3日航班JX789,台北飛往菲律賓,航班於重飛期間組員發生操作疏失,導致觸發接近地面警告,且發生飛機外型超速之異常事件,對此,民航局公布違規事件裁罰,機長開罰12萬元、副駕駛開罰6萬元、星宇航空開罰60萬元,星宇航空回應,維護飛安為星宇航空首要任務,對於危害飛安之情況零容忍,亦絕不護短。

根據民航局過去的報告顯示,星宇航空3月3日A321neo型機於菲律賓克拉克機場進場,原使用20跑道落地,但因風向改變改為02跑道,惟因進場高於正常下滑道,組員決定重飛。

重飛過程時,因組員未適當使用自動駕駛,造成航機速度及下降率增加,以致近地警告系統作動,機長隨即操控航機爬升至安全高度後,請求雷達引導第二次進場並安全降落,民航局第一時間已暫停當事組員派遣。

星宇航空同年6月13日舉辦股東會時,針對2名星宇航空機師因操作航機出問題離職,談到此事星宇航空創辦人兼董事長張國煒也坦言有震怒,強調自己非常注重飛安,勿枉勿縱,也主動提報到民航局。

星宇航空創辦人兼董事長張國煒。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星宇航空創辦人兼董事長張國煒。資料照,陳卓邦攝

民航局近日公布違規事件裁罰,機長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及第154條第3款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2項第7款之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12萬元,並立即改善之處分。

副駕駛員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2項第7款之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6萬元,並立即改善之處分。

公司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60萬元之處分。

星宇航空回應,將配合主管機關裁決辦理。維護飛安為星宇航空首要任務,對於危害飛安之情況零容忍,亦絕不護短,該事件為星宇航空主動發現,並立即進行內部調查後,飛行員自請離職。星宇航空會持續強化飛行員之訓練,落實監控與督責,致力守護旅客的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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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宇航空 # 菲律賓 # 民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