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選舉政治獻金|專戶準備申請 監察院:修法朝禁抖內、加密貨幣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地方九合一大選11月28日登場,監察院今宣布,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及縣市議員等6類參選人,明起開放申請政治獻金專戶,並得從4月25號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至投票日前一天(11/27),鄉鎮市民代表等3類參選人則應於8月20號後才得收受獻金。關於網路平台抖內(donate)、加密貨幣是否納入政治獻金規範,監察院說明,行政院在政治獻金法修法草案有做處理,原則上會朝向「禁止」的方向。
監察委員趙永清、監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今召開記者會,說明今年底選舉參與者應注意事項。陳美延提醒,第一,參選人要經過監察院許可設立專戶,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有意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山地原住民區長等,明天開始可以申請政治獻金專戶,法定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4月25號開始至選舉投票日前一天(11/27);
鄉鎮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等3類參選人,應到8月20號選舉公告日開始,才可以收政治獻金。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或捐贈人贈與政治獻金,要開立、領取收據,捐贈人憑收據將有稅賦上的優惠。
政治獻金違法樣態
第二,如果參選人收到不可以收受的外、陸、港、澳資,「請不要返還,一定要趕快繳庫給監察院!」陳美延說明,即便該外、陸、港、澳資有累虧,也不能返還政治獻金,一定要繳庫,否則會有刑責。其餘查證到違法情況,參選人可以在申報截止日以前返還給捐贈者,返還以後,兩邊都不會做處罰。
監察院列出常見違法樣態,包括捐贈者「超額捐贈」,依規定,個人捐贈者每年對同一位擬參選人捐贈上限10萬元,每年對不同位擬參選人捐贈總額上限30萬元;營利事業捐贈者,每年對同一位擬參選人捐贈上限100萬元,每年對不同位擬參選人捐贈總額上限200萬元;必須注意,金錢捐贈、實物捐贈(如提供辦公室、看板位置等)合併計算。
另外,政治獻金法也明定,由外陸港澳人擔任董事長或持股超過3成以上、或董監席次超過1/3以上的相關公司,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公司累虧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違者處捐贈金額2倍以下罰鍰;未滿20歲、無選舉權者,也不得捐贈,以捐贈時間為基準。
媒體關切,近年盛行的網路直播抖內、加密貨幣是否納入政治獻金標的,陳美延回應,這些意見立法院也非常關心,有關政治獻金法修法草案,行政院在今年一月份起已經經過13次的審查,也已經有結論了,剛剛所講的加密貨幣等捐贈問題,都有在修法裡面去做處理,如經過行政院審查通過就會送給立法院,原則上會朝向「禁止」的方向。
陳美延提醒,政治獻金是支持者給予金錢或是非金錢的資助給參選人,目的是為了競選,所以政治獻金絕對不可以拿來做營利或者是私用;在列報支出時要注意,支出必須跟從事競選活動有關,而且是在合法可以列報的期間取得合法的支出憑證。
陳美延說,整個政治獻金法最重要的機制,不是在監察院做查核,而是在它的公開機制,全民都看得到、能檢驗,如此才有辦法達到陽光透明、政治清明;歡迎國人到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隨時監督,任何檢舉案進來,監院也一定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