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判決出爐!重判17年 應曉薇、沈慶京11被告下場一次看
【記者丁牧群、林志青/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遭台北地檢署指控收賄1710萬元,圖利威京集團獲得111億餘元不法利益;另還侵吞民眾黨政治獻金6834萬餘元、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柯文哲被依圖利、收賄、背信、公益侵占等4罪起訴,求刑28年6月,同案共計11名被告,台北地院今下午一審宣判,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和背信等罪判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遭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2罪分判2年、3年6月;背信罪判2年6月,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並宣告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
柯文哲聽到判決後,神色淡定看不出情緒激動,沈慶京、應曉薇等被告以及旁聽席的黃國昌也默默沒出聲。
其餘被告僅2人無罪
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4年6月、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2年、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6年6月、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1年3月、柯競總會計師端木正1年、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2年4月、應曉薇辦公室助理吳順民無罪、 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無罪。可上訴。
京華城案11被告名單
| 被告 | 案發時職稱 | 檢方起訴罪名 | 求刑 | 判決結果 |
| 柯文哲 | 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 | 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 | 28 年 6 月,併科罰金 5000 萬元 | 17年 |
| 沈慶京 | 威京集團主席 | 行賄、圖利 | 17 年,併科罰金 3300 萬元 | 10年 |
| 應曉薇 | 台北市議員 | 違背職務收賄、洗錢 | 16 年 6 月,併科罰金 5000 萬元 | 15年6月 |
| 李文宗 | 柯競總財務長 | 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 | 17 年 4 月,併科罰金 1000 萬元 | 4年6月 |
| 彭振聲 | 台北市副市長 | 圖利 | 3 年 | 2年 |
| 黃景茂 | 台北市都發局長 | 圖利 | 7 年,併科罰金 1000 萬元 | 6年6月 |
| 邵琇珮 | 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 | 圖利 | 1 年 3 月 (建請宣告緩刑 2 年) | 1年3月 |
| 端木正 | 柯競總會計師 | 偽造文書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 | 1年 | 1年 |
| 李文娟 |
木可公司負責人 |
公益侵占、商業會計法 | 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 2年4月 |
| 吳順民 | 應曉薇辦公室助理 | 違背職務收賄 | 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 無罪 |
| 張志澄 | 京華城監察人 | 違背職務行賄 | 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 無罪 |
資料來源:知新聞採訪整理
認定柯文哲收賄210萬 「小沈1500」證據不足
其中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判13年,審判長當庭說明,合議庭根據相關證據,僅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210萬元賄款,至於檢方以柯文哲excel檔的「小沈1500」指控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因沒有其他補強證據,此部分未認定。
柯文哲無法再參選
由於《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柯文哲將不能參選總統和公職,若後續二審改判「10年以下」,才能再參選。
柯文哲下午穿西裝搭乘座車抵達法院,下車時看到法院外大批記者和支持者,隨即露出微笑,支持者高喊「司法要正義」、「阿北加油」。
京華城案爭議起因
京華城案源於威京集團計畫開發唐榮鐵工廠工業區原有土地,1991年向台北市府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獲准,後來捐贈30%土地回饋市府,獲准興建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分公尺的京華城購物中心,於2001年開幕。2003年間,威京集團代京華城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捐贈2億2000萬元作為興建公園廣場設施經費。
後來京華城經營困難於2019年熄燈、拆除,威京集團計畫改建為京華廣場頂級商辦,並希望維持原有樓地板面積,但郝龍斌市府認為應以捐地後的面積計算,2010年僅同意給予392%容積率,遠低於原有面積,理由是當年的12萬284平分公尺是「一次性保障」,並非永久適用。
柯市府核定20%容積獎勵惹議
2014年12月,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京華城改建爭議仍存在,監察院2016年糾正台北市府,認為京華城容積率應為560%,柯市府也同意依此辦理,但威京集團認為560%容積率仍低於原有面積,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應回復12萬284平分公尺樓地板面積,並於2020年初開始向柯市府陳情,同年7月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京華城容積率應為560%,判決威京集團敗訴,威京上訴後又撤回。
但2022年間,台北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京華城改建容積率為840%,增加的部分是20%容積獎勵及30%自購容積移轉,市府2021年11月正式核定,其中20%容積獎勵就是導致柯文哲遭羈押1年的京華城弊案主因。
罪狀一:收沈慶京賄款圖利京華城百億
檢方起訴柯文哲4大罪狀,首先是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北檢認定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台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與沈慶京搭上線,沈慶京持續請柯文哲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2人於2020年2月20日在台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協議交付、收受賄賂,柯文哲接連以「2020 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2020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2020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2021年4月21日、2021年8月10日便當會裁示」等方式指示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等部屬,並於2021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進而於2022年2月以手諭命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並從中收賄1710萬元。
罪狀二:吞政治獻金涉公益侵占罪
至於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北檢認定柯文哲身為民眾黨主席,卻侵占基隆副市長邱佩琳轉交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共600萬元,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包括基隆副市長邱佩琳幫周姓民眾轉交的200萬元、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捐的200萬元以及林姓民眾捐贈的200萬元。
罪狀三、四:木可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挪用基金會款項涉背信
柯文哲另涉嫌與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 元,李文娟還銷毀帳冊;還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付黨工薪水。此外,民眾黨的政治獻金也申報不實。
檢批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 4罪求刑28年6月
檢方批柯文哲利用市長權勢使北市府文官忌憚並屈從己意,奉上原屬北市市民所共享、高達百億利益的容積獎勵,冀求財團雄厚金錢實力支持,收賄1710萬元,與其自許的清廉、勤政原則背道而馳。並引用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諺語:「有權力後如何行使,是衡量一個人最好的標準。」批柯文哲身為民眾黨主席,竟無視法令,逕憑個人意志專斷指揮、調度與挪移政黨、營利公司等實質掌控組織的金錢、人事等所有事務,就算知道政治獻金的本旨及公益性,竟擅將他人給民眾黨的600萬元捐款挪用,還以商業行為包裝掏空柯文哲和民眾黨的政治獻金6234萬6790元,視法治於無物。
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柯文哲將款項交給「橘子」許芷瑜(通緝中),再加上檢方搜索時,查扣他撕碎的便條紙,寫著「晶華→orange 出國」、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甚至傳訊給妻子陳佩琪稱,「我覺得正面應付,讓每個人都知道,就變成政治迫害」,企圖操作成政治迫害,汙衊、踐踏司法,犯後態度不佳。
檢察官因此針對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求刑5年、以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求刑6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量處2年6月徒刑。
全案共計11名被告,也遭起訴求處不等徒刑。
柯文哲京華城案事件簿
| 日期 | 事件內容 | 備註 |
| 2024/08/30 | 住處及辦公室遭搜索 | 檢廉大規模搜索,柯文哲被帶回廉政署偵訊 |
| 2024/09/02 | 遭聲押無保請回 | 北院認為檢方證據不足證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 |
| 2024/09/05 | 首度羈押禁見 | 北檢抗告成功,北院更裁改為羈押禁見,柯文哲關押台北看守所 |
| 2024/12/26 | 案件偵結起訴 | 北檢起訴11人,柯文哲被依收賄、圖利等4罪求刑28年6月 |
| 2024/12/27 | 柯文哲首度交保 | 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 |
| 2024/12/29 | 二度交保 | 北檢抗告交保成功,北院更裁加碼為7000 萬元交保、戴電子腳鐶 |
| 2025/01/02 | 二度遭羈押禁見 | 北檢又抗告成功,北院更裁將柯文哲收押 |
| 2025/2/17 | 柯文哲父親柯承發病逝 | 柯父因癌症辭世,事後柯文哲獲准戒護奔喪 |
| 2025/4/2 | 柯文哲開刀 | 柯因腎積水、輸尿管結石,戒護就醫住院開刀 |
| 2025/07/01 | 彭振聲妻子墜樓亡 | 彭振聲到北院出庭時,得知妻子謝夏蕎於高雄墜樓噩耗,在法庭外痛哭怒斥檢察官「良心在哪裡」 |
| 2025/09/08 | 柯文哲三度交保 | 北院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電子腳鐶、個案手機每天自拍報到 |
| 2025/12/25 | 全案辯論終結 | 法官諭知柯文哲等4被告須到庭聽判 |
| 2026/03/26 |
一審宣判 | 北院下午2時30分宣判 |
資料來源:《知新聞》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