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復活條款、黨政軍退出媒體「沒共識送朝野協商」 NCC喊:不應為個案立法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NCC以多次違規、內控機制失靈,不予換照,導致中天新聞台2020年12月12日起從52台下架,藍營提修法復活52台中天新聞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22)審查修正草案,由於無法取得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對此,NCC強調,修法整體大方向NCC贊成,但針對中天條款「不應該為個案而立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立委羅智強等55人提案,參照《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有效期9年,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執照從原先的有效起6年拉長至9年。
另外,為避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變更申請案審理期間長期處於未定狀態,影響申請人權益,有礙媒體市場競爭及發展,通過立委翁曉玲等24人提案,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完成變更設立登記事項之審查,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至於外界關注的中天條款、黨政軍退出媒體,保留、送朝野協商;中天條款部分,羅智強等55人提修正動議,執照遭註銷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另外,廢止許可或註銷執照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主管機關對於受評鑑人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羅智強認為,不管NCC用什麼方式關閉電視台,都必須要用最高、最嚴格的標準去看,修正就是要NCC要有十足的把握,行政訴訟一路勝利,但如果NCC立場不穩,這個修法就是捍衛新聞自由,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認為,現行就是由法院決定,可以在個案上實現公平正義,目前草案比較看不到NCC跟業者權益;由於無法取得共識,召委洪孟楷宣布保留。
黨政軍部分,陳雪生等23人提案,其中,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該事業發行股份總數10%,但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陳崇樹認為,不管是個別還是合計,很多大公司持有5%就能當董監事或經理人了,認為有疑慮,還要在考慮;綠委蔡其昌認為,去翻翻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很多擔任董事長的連10%都不到,3至5%都有,金控持股很低的都在當董事長,需要社會討論,既然黨政軍不宜介入,否則不需要這些限制,但如果限制沒有一定程度的嚴格,像是買了幾張股票投資,就算黨政軍介入,這有討論空間,所以要列多少可以容許,還要討論,他認為就算是1%都太多。陳雪生同意保留,召委洪孟楷要求NCC要找金管會等單位做討論,朝野協商時提出相對應的版本。
會後NCC主秘黃文哲受訪回應,本次修法就是對公開透明有更多要求,及股權要能夠公開上市,整體大方向NCC贊成,但有部分是「針對個案」修法這不可,就是指中天,涉及三權分立的問題,若在司法院能夠透過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處理的,就不該因為個案讓前段處分的效力處於不確定,這對社會秩序有影響,強調,中天可不可以復台要由司法局做審查,不應該為個案而立法。
另外,黃文哲也提到,黨政軍今除了聚焦比例問題,也有委員提到,縱然沒有股份而能夠實質控制這一塊,也要併同考量,這塊NCC回去會連同三法一起考量,下一次在朝野協商時提出NCC的看法。
至於6年拉長至9年,黃文哲表示,目前有廣法、無線電視的執照都是9年,拉齊管制對業者穩定經營有幫助,只要新法通過,既有的有效執照都從6年拉長到9年,假設執照已使用4年,有效期將由剩餘的2年變成5年。
中天條款假設通過,復台的程序?黃文哲直言,通過後中天新聞台從沒有執照變成有執照,至於是否回到52台,需系統業者申請變更營運計畫的基本頻道,才有可能復台,但涉及到全台所有的系統業者願不願意提營運計畫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