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右轉碰撞過路行人 婦人不幸卡入車底
事故發生於今日上午11時11分,67歲新加坡籍女子正與家人一同來台旅遊,步行跨越台中市西區民生路與自由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時,不幸遭到45歲龔姓男子駕駛國光客運營業大客車右轉往居仁街方向行駛時發生碰撞,當場被捲入車底受困。
消防隊動用頂舉袋脫困 傷者多處骨折送醫搶救
台中市消防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出救援人員與車輛趕赴現場救援,消防人員於11時28分使用頂舉袋搭配長背板,順利將受困車底的婦人救出。經現場檢視,婦人當時右上臂及左下肢開放性骨折、骨盆腔骨折,一度呈現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狀態,經救護人員給予止血帶止血及固定急救後,緊急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目前恢復生命跡象。
駕駛排除酒駕情事 警方通知新加坡辦事處協助
警方現場檢測確認龔姓駕駛並無酒駕或毒駕情事。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事故現場交通已恢復正常,警方已通知新加坡辦事處全力協助傷者家屬處理後續事宜。警方將持續蒐集現場相關跡證以還原事發經過,並交由交通鑑定單位或法院釐清最終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
客運駕駛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
1.過失傷害罪 / 過失重傷罪: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若傷勢經評估達重傷害程度(如身體器官機能嚴重毀損或難治),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2.行經行人穿越道「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負刑事責任,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