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指出,被告張男為求在本次彰化市某里長選舉中順利當選,精心策劃行賄手法。他利用今年8月30日辦理「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參訪活動」的機會掩飾賄選意圖,向參訪活動中具有該里投票權的25名志工,每人交付300元現金,並在發現金時,當場要求志工在未來的里長選舉中投票支持。
彰化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後,隨即指派專案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及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調取相關資料展開密集蒐證。專案小組於10月5日發動偵查行動,通知被告張男及相關志工等20餘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之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及逃亡之虞,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在面對檢警調強大的偵查壓力下,涉案的志工已有18人自動繳回收取的300元賄款,相關款項已由警方扣押,檢方並向法院聲請依法宣告沒收。
彰化地檢署特別呼籲,不論是假藉旅遊退費、餐敘、贈送禮品或直接交付現金等各種變相型態的賄選行為,檢方均會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的嚴正態度積極深入搜證。檢方鼓勵鄉親踴躍檢舉,共同守護民主選舉的核心價值與乾淨選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