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基金會聲請追加7繼承人為被告
今開庭時,因為張榮發基金會要追加7名繼承人為被告,引發激辯,基金會主張若在遺囑有效且有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相關訴訟應以遺囑執行人為被告,但基金會認為張榮發遺囑無效,所以必須追加7名繼承人為被告,因為涉及他們的權益,7名繼承人包括張榮發大房的3個兒子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大房長女張淑華(已歿)的2名子女鄭明宜、鄭明維,以及二房李玉美、張國煒母子。
但本案被告柯麗卿等4名遺囑執行人的律師,反對將7名繼承人列為被告,因為張榮發遺囑已經經由法院判決有效確定,既然遺囑執行人資格有效,法院不應將7名繼承人作為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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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張榮發子女已各得700億 不應錦上添花
本案主要爭點為張榮發與基金會之間是否有贈與契約,對此,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生前於2011、2012年透過召開記者會、出書、錄影等方式,3度公開允諾遺產全部贈與給基金會,並非隨口說說,「而且張榮發子女每人已各分得700億元,張榮發生前曾說『孩子有股票可以生活就好,以後要靠自己打拼』。」
基金會強調,張榮發的遺願是錢財不應獨享,要在世間流轉,「應雪中送炭作公益,而非錦上添花」。
4名遺囑執行人的律師則主張,張榮發生前發表相關言論的對象不是基金會,在法律上不構成贈與契約,就算張榮發曾經表示要把遺產給基金會,但後續遺囑中完全沒有提及這件事,法律上應視同撤回贈與,而且遺囑中也表示基金會的經費由長榮關係企業的盈餘捐贈。
今天庭訊中,律師還揭露張榮發遺產中的不動產,已由7名繼承人「公同共有登記」,至於動產(存款等),有一部分在遺囑執行人的銀行專戶中。
全案今天辯論終結,定於11月30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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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焦點:海外遺產800億
據了解,張榮發的國內遺產已有161.5億元匯進4名遺囑執行人的聯名帳戶,尚未分配,主要爭議是張榮發的海外遺產約800億元,至今未匯到聯名帳戶,這800億元包括張榮發名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香港長榮海運公司股票的歷年股利。
張榮發有7名繼承人
張榮發有5名子女,包括大房長女張淑華(已歿,夫婿為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長榮國際董事長鄭深池)、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以及二房獨子張國煒,而張榮發的元配張林金枝2013年過世,張榮發2014年與二房李玉美(張國煒之母)結婚,因此張榮發的遺產繼承人是現存4個兒子及李玉美,還有張淑華的2名子女共7人。
遺囑引發爭產風暴
張榮發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2016年1月20日辭世,享耆壽90歲,但遺囑內容引發家族爭產風暴,因為遺囑寫明所有財產由四子張國煒(二房獨子)單獨繼承,並由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
法院已判決遺囑有效
對此,張榮發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主張張榮發立遺囑時已年邁病重,沒有正確表達意識的能力,且遺囑上的簽名並非張榮發本人親簽,張榮發也未親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此案纏訟8年,法院2024年判決確定,認定張榮發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張國煒聲請另定遺囑執行人
至於張榮發生前指定的4名遺囑執行人,都是長榮老臣,包括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4人都曾任長榮集團副總裁,其中柯麗卿是深受張榮發信任的財務總管。
不過,張國煒至今仍無法繼承父親遺產,他認為4名遺囑執行人「怠於履行職務」,先前向台北地院家事庭聲請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結果尚未出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