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判決書指出,林金仁與洪姓被害人在台鐵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擔任同事多年,雙方曾因工作發生爭執、心生怨懟。林男主觀上認定洪男曾陸續破壞他的機車、汽車、內務櫃等財物,萌生殺意。
2023年6月1日上午10時許,林金仁拿著鐵鎚,攀窗潛入加油設備站的機務休息室,10分鐘後見洪男進入值班室坐定,趁其背對休息室,隨即突襲持鐵鎚猛敲洪頭部,再將其拖入休息室內,持續狂敲頭部、胸部、右腳,導致洪男頭骨凹陷、多處骨折、顱內嚴重出血,當場死亡。
作案具選擇、忍耐、逃避情狀 法庭不採納精神鑑定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發現林金仁精神鑑定報告確罹患妄想症,但認定犯案時心神狀態未達顯著降低或欠缺責任能力程度。
法官認為,林男相關行為顯示犯案當下仍能進行清晰的判斷,在妄想多名仇人中,選擇洪男為下手對象,且潛伏等待洪男坐下、毫無防備時才動手,非一見面就衝動行兇;犯後則鎖上休息室大門、棄置兇器、重返現場清理血跡等冷靜滅證,面對警方追捕,以跳樓逃避,可知作案時具有完整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也清楚行為違法。
未見悔意、兇殘、惡劣 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表示,林金仁在犯後未見悔意、手段兇殘,導致家屬因喪失至親而罹患身心疾病,造成難以抹滅的痛苦。考量其情狀兇殘、手段惡劣,國民法官法庭最終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