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券商負債占淨值比不能超過6倍;另外,也規定券商在信用交易融資總金額、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及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等資金融通餘額加總後,不得超過淨值的400%。
近期市場傳出部分券商辦理「不限定用途款項借貸」額度滿水位、暫停出借資金。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可以辦理融通業務共有34家券商,到4月底融通業務金額占淨值比的平均倍數是159%。
有媒體報導,券商公會有提出建議,希望把現行規定融通餘額400%的規定、拉高到6倍;也有提出負債總額應從現行的6倍放寬到8倍等。黃厚銘說,公會的建議是會員反應,證交所會站在市場風險胃納量,並在考量後再提出具體方案。
至於證交所會評估多久、涉及內容與範圍等,黃厚銘說,金管會將密切關注。
另外,金管會也統計,截至3月底台股本益比為24.18倍,4月底台股集中市場漲幅為34.4%,相較美國費半指數漲幅45%、韓國股市漲57.46%,台股介於國際股市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