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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補助企業遭質疑「放水4千家」 龔明鑫澄清:絕無違法

出版時間:2025/11/10 10:11
財經 政策法規
SJ 文章
經濟部長龔明鑫(右)。資料照。梁建裕攝 zoomin
經濟部長龔明鑫(右)。資料照。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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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經濟部長龔明鑫今早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前受訪,說明產創條例企業補助、防颱整備措施、綠能發展、核電廠評估報告等議題。

有媒體問到產創條例,假如違反環保或是食安勞工的企業就不會補助,就算有補助也會追回,黃國昌指經濟部在給予補助的狀況好像有放水,質疑說經濟部有違法的情況,補助了好像4千多家不該領補助的企業。

對此龔明鑫說明,產創條例的第70條,事實上講得非常清楚,如果企業有違反比如說環保或是勞工的議題,或是食安的問題,情節重大者,然後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被追回,至於怎麼認定所謂重大情節,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這是屬於經濟部的部分是由經濟部來認定,也因為這個部分訂定了一個認定要點,什麼樣叫做情節重大,有組織一個審查的委員會,就個案來做一些審查,如果是很明顯的情節重大那當然就是,如果有模糊地帶這個委員會來認定,所以這個就是認定的結果。

龔明鑫表示,怎麼樣認定是不是重大可以再討論,但是絕對沒有所謂的違法。

媒體追問,4千家數量有點大,當初在核准的時候是怎樣的審查過程?

龔明鑫說明,所以我們講說很輕微,比如員工可能有超時加班,那超時加班來講的話,因為在勞動部已經罰了,這個應該不是所謂的重大。重大的就是說,如果你連續再犯有故意的,或者是說造成重大傷亡等等一些情況,怎麼樣情節認定,這個可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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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龔明鑫 #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