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謝男與許女為夫妻,2010年11月間在台中市北屯區開設畫廊,由謝男擔任實際負責人、許女為登記負責人,兩人透過從中國進口北韓畫作方式,在台灣販售北韓畫家作品給不知情消費者。檢方調查,北韓因核武問題自2006年起遭聯合國安理會一連串制裁,包括要求會員國禁止提供可能協助北韓違禁計畫、活動或規避制裁的金融服務及財政支持。
萬壽臺創作社 列資恐制裁名單
檢方指出,萬壽臺創作社是由北韓國家成立的藝術品生產中心,依上級指令從事藝術品創作,除具有政治宣傳目的,也肩負賺取外匯功能,因此2017年8月5日遭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列入制裁名單;相關制裁決議及名單之後也由法務部公告,明確告知民眾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萬壽社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該組織因此屬《資恐防制法》所規範的指定制裁法人。
檢方指出,謝、許夫妻為賺取自身利益,明知相關制裁規定,仍共同決意透過中國合作業者購買萬壽社畫作。兩人先於2020年1月14日,以人民幣2000元向微信暱稱「安○畫廊」的中國業者,購入萬壽社所屬崔姓畫家創作的「百鳥之王(孔雀)」;同年7月2日又以人民幣1300元,向同一合作業者購入萬壽社不知名畫家的「荷花1」。
迂迴轉帳 檢認間接資助北韓
檢方追查交易金流發現,夫妻2人並非直接將錢匯給北韓萬壽社,而是透過陳姓親戚,以微信轉帳方式將兩筆購畫款項支付給合作的中國業者,再由中國業者把款項轉交萬壽社。檢方因此認定,兩人雖採取第三方轉帳及跨境交易方式,仍構成「間接」對我國公告制裁名單中的法人提供財物,兩筆交易合計人民幣3300元。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調查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訊時,謝、許夫妻均坦承犯行,另有法務部制裁名單公告、畫廊登記及進口資料、畫作列表、官方網站資料、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夫妻外匯支出水單及微信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佐證,檢方認定2人自白與客觀事證相符,犯罪嫌疑明確。
夫妻涉資恐法 檢方聲請沒收名畫
檢方認為,謝、許夫妻均涉犯《資恐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間接為指定制裁法人提供財物」罪嫌,因此將兩人起訴。
依《資恐防制法》第9條規定,明知對方為依法指定制裁的個人、法人或團體,仍直接或間接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財產上利益,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且犯罪成立不以證明相關財物或利益實際供特定恐怖活動使用為必要。至於涉案「百鳥之王(孔雀)」及「荷花1」兩幅畫作目前均未扣案,檢方認為屬犯罪所生之物且為夫妻所有,另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