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偵結林智堅不起訴 4廠商人員緩起訴
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於昨(8/28)日公布新竹市立棒球場案偵辦結果。檢方表示,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等人涉嫌圖利罪部分,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後,並未發現市府人員與營造、監造商之間有任何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且歷次契約追加變更均未違反政府採購法,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在工程施作與監督部分,承攬廠商的蕭姓工地主任、朱姓品管人員,以及負責監造的李姓監造主任、帥姓監造工程師共4人,因在市府變更設計完成前先施作新增項目導致原工程延宕,涉嫌在施工日誌及監造紀錄上預先登載未實際施作的紅土回填與植草項目,並補簽18份虛偽的施工抽查紀錄表以誤導市府。檢方認定4人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因坦承犯行而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各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高虹安嚴正聲明 司法不起訴不等於球場合格
針對檢方的偵結處分,新竹市長高虹安透過臉書表達市府立場。她表示市府尊重檢方的職權與司法程序,但也特別強調,檢方依據證據認為「沒有達到刑事起訴門檻」,絕對不能被解讀成當初的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高虹安指出,這次檢方的處分書本身就已詳細記載工程在施工、履約及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且涉案廠商人員坦承紀錄造假也是不爭的事實,這些客觀瑕疵並不會因為一紙不起訴處分而憑空消失。
監院糾正與開挖鑑定 揭露球場多項重大違失
高虹安強調,棒球場工程到底有沒有問題,早已不是政治人物各說各話,而是有實際開挖結果、第三方專業鑑定以及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為證。她列舉,監察院已於今年7月正式提出糾正,明確認定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就先行啟用」,且統包商的設計與施工皆未達契約規定的效能標準,甚至存在安全疑慮;此外,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也被指出有重大違失,證明球場品質確實存在嚴重缺失。
捍衛12億工程品質 竹市府擬再議並持續求償改善
面對林智堅獲不起訴處分,高虹安強調,這是一座花了將近12億元興建的棒球場,新竹市民本就該得到一座安全、能排水且符合職業需求的球場,球員也應該在能放心的場地比賽。她表明,針對司法判斷中有法律上需要進一步釐清之處,市府將依法研議提出再議。同時,市府團隊也會繼續解決問題,包括移除球場下方影響安全與排水的雜物與材料、改善結構安全,並重新設計與施作排水系統。市府將對廠商依法求償、負責把球場修好,把本該有的球場品質真正還給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