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中校收60萬淪共諜!吸收2軍官沒成功 最終下場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孔繁嘉2006年在職時,陸續收受中國大陸福建廈門市官員1萬1700美金,答應引介軍中同袍去對岸旅遊、接受招待,並到菲律賓、新加坡與對岸官員見面,孔男2012年退役後,又收6萬人民幣,先後邀2名現、退役軍官去對岸,其中一人直接拒絕,另一人雖答應接受招待出國,但後來沒下文。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審酌孔男自白犯行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折合台幣約6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安法》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未遂罪,減刑後判決5年4月徒刑定讞。
收錢為對岸吸收現退役軍人
判決指出,孔繁嘉曾任軍聞社少校、中校,在役時經人介紹,認識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所轄中國共產黨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於2006年11月、2008年4月間各收受美金6000元、5700元,答應引介現、退役軍人赴大陸地區或境外第三地旅遊,接受中共各式禮遇、招待,為對岸創造機會吸收、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人或提供軍事機密。
吸收2現役軍人都沒成功
孔繁嘉2012年8月退役後,於2014年至2016年間,又陸續收受對岸官員人民幣6萬元,並於2017年間邀約一名現役的王姓軍官到大陸地區、境外第三地旅遊,企圖創造機會促使王男與對岸官員接觸,進而拉攏、吸收並發展組織,但因王姓軍官婉拒而未遂。
2019年間,孔繁嘉邀請另名王姓退役軍人一起去大陸地區旅遊,並一同接受中共官員招待,不過,孔男2020年間打算再度安排王男於境外與對岸官員會面並接受工作指導,卻因疫情作罷,於是孔男傳送對岸官員聯絡方式給王男,但王男並未積極聯繫,這次也吸收未遂。
此案一審判孔男5年6月徒刑,上訴高等法院後,孔男辯稱他任職軍聞社期間雖收受對岸1萬多美金,但沒有違反軍聞社具體職務規定,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
自白犯行吐60萬獲減刑
高院認為軍人依據《憲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員服務法》及《國家安全法》等規定,負有保衛國家特別義務,嚴格禁止參與任何對國家、憲政秩序造成危險之事項,也不能受賄答應洩漏國家機密,因此孔男確實觸犯違背職務受賄等罪,考量他自白全部犯罪行為、繳回犯罪所得,高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規定減刑,先前改判孔男5年4月徒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孔繁嘉判刑5年4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