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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放棄陸籍遭拒!陸委會認有困難 內政部堅稱:應提出佐證證明

出版時間:2026/02/03 17:37
政治 黨政要聞
蘇柏銓 文章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秀出中華民國護照。蘇柏銓攝 zoomin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秀出中華民國護照。蘇柏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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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民眾黨籍的陸配立委李貞秀今宣示就職,但昨遭內政部警告,要求提供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影本,若未於就職前辦理,立法院應予以解職。李貞秀今大動作拿出已經填好的申請表、護照、台胞證,強調自己去年二度到大陸辦理手續,但遭當地縣、市公安局拒絕,假若兩岸有衝突,她絕對效忠中華民國,也認同中華民國的立委必須單一國籍。

針對李貞秀表示申請放棄中國大陸籍遭拒1事,內政部表示,據李貞秀所述內容可證明其仍具有中國大陸國籍,但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之書面證明;若其遭拒絕受理,亦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內政部說,國籍法第 20 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欲任公職者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我國以外之國籍,立法委員也應遵守此規定,以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之單一忠誠義務。

 

內政部表示,已於115年1月30日函請李貞秀女士確實依規定辦理,復於2月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立法委員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其說明已向中國大陸辦理放棄國籍,今日再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之佐證資料。

不過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下午出席國際書展開幕茶會,聯訪時坦言,曾告知內政部,陸配有放棄困難的問題,但內政部認為,國籍法是對所有人都要遵守、一視同仁,為了維護單一效忠、中華民國國籍法精神,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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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貞秀 # 陸委會 # 內政部 # 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