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107億手法曝!18國設250公司 還開發冷錢包連地下匯兌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發展博弈犯罪案,依洗錢、賭博、組織犯罪等罪起訴集團首腦陳志、在台操盤的二當家李添及核心幹部辜淑雯共62人,並起訴天旭等13家涉案公司,另有開發博弈軟體的24名工程師獲緩起訴。
北檢認定陳志為了將大量詐騙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賺取更多黑心錢,並透過賭博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自2016年起於台灣成立多家公司,並在18個國家設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以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並利用自行開發得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台灣,購買名車、精品及豪宅,並支應集團在台支出。
美國聯邦檢察官2025年10月起訴陳志等人
北檢起訴指出,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於2025年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且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簡稱OFAC)也將該集團在我國境內所設之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均於同年10月14日對外公告。
北檢偵辦140天8波搜索 查扣55億犯罪所得
北檢獲悉後,立即於2025年10月15日主動分案,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歷經140天偵查,共執行8波搜索行動,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9名被告獲准,另具保73名被告,扣押精品、名車、豪宅及金融帳戶等總價值逾55億元。
在台發展線上賭博 作為洗錢管道
至於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等犯罪手法,北檢查出陳志為於台灣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作為太子集團洗錢管道之一,2016年派遣張剛耀來台籌劃發展,王昱棠經張剛耀吸收加入太子集團,專責為太子集團在台灣成立公司,並管理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帳戶。
太子集團為規避查緝,由王昱棠陸續成立天旭等5家公司,供太子集團非法發展線上賭博犯罪,並由陳志指示太子集團董總級高層李添負責統籌,陳秀玲負責資金調度,辜淑雯於台灣指揮綜理天旭等5家公司大小事務。
自行開發OJBK錢包 連結地下匯兌水房
太子集團為將非法線上賭博犯罪賺取的虛擬資產於台灣、日本、新加坡等地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陳韋志等地下匯兌水房,由辜淑雯、劉純妤、李守禮、邱子恩、林昱妏、陽金泉等人依李添、辜淑雯指示,至地下匯兌水房提領現金,購買名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等豪奢消費及支應太子集團在我國境內所需費用。
境外公司匯入黑心錢
另外,太子集團為維持天旭等5家公司財務報表形式上收支合理性,避免遭稅捐機關調查,利用實質掌控之境外公司由外匯管道將犯罪所得匯入,並指示辜淑雯、陳麗珊、呂孟潔、李宇君等人配合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8空殼公司買11戶和平大苑洗錢
2018年間,陳志下令將太子集團犯罪所得在我國購置豪宅用以洗錢,指示張剛耀、王昱棠成立睿莊、澄映等8家空殼公司,由台灣太子公司統籌管理,並以台灣太子公司員工或太子集團成員親友擔任人頭,以和平大苑8家公司名義買進豪宅,再於新加坡成立8家公司,作為和平大苑8家公司的母公司,以僑外資增資方式將犯罪所得自海外匯入台灣,購買和平大苑等不動產總計18筆(包含房屋11戶,車位53個),後續房屋貸款及維護和平大苑房產所需費用,則由陳秀玲、王昱棠指示凃又文等人,配合太子集團匯入款製作不實租賃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尼爾公司管理境外紙上公司
此外,王昱棠於2021年間依陳志、陳秀玲指示成立尼爾公司,負責管理太子集團實質控制的境外紙上公司,並為太子集團設立在台公司、規劃洗錢金流等事務,王昱棠依集團指示陸續取得設立於馬紹爾群島、塞席爾群島等地之VAST等4家境外紙上公司,並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OBU帳戶,由尼爾公司會計部門鄭巧枚等人管理,再依陳秀玲指示,將太子集團自海外匯入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及和平大苑8家公司之外匯款項,佯裝成借貸、租賃提供資訊服務等不實名目,匯入台灣或轉匯太子集團於英國曼島、日本、泰國等地公司,並由鄭巧枚、林揚茂、林英傑、賴榮駿等集團成員製作不實合約書於金融機構外匯結匯申報查證時,提供予金融機構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吳逸先集團配合洗錢 帛琉渡假村設水房
太子集團另與吳逸先集團合作,吳逸先因與太子集團陳志同為大陸地區人民於柬埔寨、大陸地區從事非法線上賭博事業而熟識,吳逸先於2017年間至台灣設立公司發展非法線上賭博事業,並於2019年間將吳逸先集團位於柬埔寨之賭博水房成員移至帛琉,由石濱芳協助,使賭博水房成員藏匿於石濱芳在帛琉經營之愛萊森林渡假村內。
吳逸先為將非法線上賭博犯罪賺取之虛擬資產,以現金方式進入台灣並製造金流斷點,指示特助許晉碩、王俊國等人至台灣的睿森銀樓等多個水房提領大量現金,購買不動產、名車及支應吳逸先集團所需支出,並由吳逸先的胞姊吳宜家、姊夫吳柏毅擔任吳逸先資產的名義持有人,實際管理、使用吳逸先在台資產並經手不法金流。
另外,吳逸先自2024年初,指示特助王俊國擔任由太子集團管理「OJBK錢包」平台之取款車手,由王俊國依指示至陳韋志所經營的地下水房領取現金後,交付給太子集團指定之人,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
洗錢總額107億元
北檢統計全案洗錢金額高達107億9076萬餘元,其中太子集團自2016年至2025年經由外匯匯入台灣16家公司帳戶金額合計97億1650萬餘元;經由OJBK等地下匯兌方式洗入台灣金額合計6億2992萬餘元;吳逸先集團自2017年至2025年,洗錢流入台灣金額合計4億1875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