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讓具教師證的非營利幼兒園教師與公幼教保員,薪資比照公幼教師,但後續引發諸多討論。
全教總今天針對教保員待遇議題召開記者會,全教總表示,肯定提高教保員薪資待遇的政策方向,然而,調薪不應只是薪資數字的調整,更應全面檢視幼教現場的制度問題,此次草案部分條文未充分考量幼教老師與教保員在進用法規、薪資架構及專業資格上的差異,也缺乏相應配套,已引發現場教保人員疑慮,且若未能同步改善幼教現場長期存在的高工時、高負荷及高壓力等「三高」問題,單靠調薪仍難以有效留住人才。
在薪資制度方面,幼教師與教保員的進用法令、專業資格及薪資架構各有不同,建議教育部10/14公布的《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修正草案,應增列具教師資格的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避免使用「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等文字,否則恐有混淆兩者薪級制度之虞。
全教總也說,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進用代理人員的資格順序,全教總主張應審慎評估其對幼教人力配置與教學品質的影響,反對修正規定。
另外,全教總認為,調薪不能只談待遇,更要落實工作分工與勞務平等,幼教現場不同身分人員的權利義務與工作分工,長期存在規範不清、實務認定不一的問題,國教署應同步檢討相關制度,明確規範行政職務輪替、假日活動支援、導護輪值、休假補償、休息時間及工作責任等事項,並將相關規範落實於工作守則及契約中。
此外,在教保員進用制度方面,全教總指出,目前各類教保員進用制度有必要進一步盤點,釐清不同進用類型人員的設置目的與必要性,建議應建立全國一致的教保員甄選基本規範,要求各縣市依據職務所需的專業知能與實務能力,訂定合理、透明的評量及錄取標準,避免各地制度落差過大。
全教總強調,要真正解決幼教人力流失問題,除了調薪,更應從人力配置、行政負擔及工時補償著手,全教總訴求,應增加教保人力、落實行政專職化、合理計算延長照顧的報酬、保障教師加班補休權益、建立專業研習補償制度,另外,幼教工作具有高度專業性與特殊責任,建議研議設立幼教專業加給制度,納入常態化待遇制度。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長鄭英耀進行業務概況報告,立委羅廷瑋質詢時,要求教育部官員回應全教總的建議。
鄭英耀說,有關教保員薪資調整的法案,正在預告中,希望讓教保員待遇有更多法令上的規定。教育部國教署署長彭富源則說,國教署由副署長組成專案小組,跟不同團體接觸,會將相關訴求納入考量。
彭富源也說,涉及調薪、研習補償等,可以較快解決,但有些訴求涉及層面較廣,會需要比較多時間。他承諾,會在半年內,向立法院提出相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