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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內鬼5度竊密細節曝!「14埃米」製程也外洩 東京威力主謀獲超讚考評

台積電竊密案內鬼工程師陳力銘(左圖中)、陳韋傑(右圖左)遭羈押至今,上午被提訊出庭聽判。林林攝 zoomin
台積電竊密案內鬼工程師陳力銘(左圖中)、陳韋傑(右圖左)遭羈押至今,上午被提訊出庭聽判。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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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積電內鬼竊密案智財商業法院今宣判,判決曝光跳槽東京威力科創的主謀工程師陳力銘找前同事5次翻拍、收取機密截圖的時間、地點及手法,台積電遭外洩的核心機密除了2奈米、14奈米,還有更先進的「14埃米」製程技術。合議庭今依《國安法》等罪判陳力銘10年徒刑,案發時任職台積電的3名工程師陳韋傑、吳秉駿、戈一平各判6年、3年、2年徒刑。另外,東京威力科創給陳力銘的考評竟是「善用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資訊」,合議庭認定東京威力顯然知情陳男竊密,但審酌已與台積電和解,判東京威力科處1.5億元罰金,緩刑3年,緩刑條件是須支付台積電1億元、支付國庫5000萬元;該公司時任女主管盧怡尹被依滅證罪判刑10月,緩刑3年。

台積電遭5度竊密 時地及手法曝光

判決指出,台積電核心機密從2023年到2025年6月間5度外洩,最早發生在2023年8月間,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在台積電公司新竹廠區外部會議室,使用公務筆電開啟檔案,再由已經跳槽到東京威力的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內容為一般營業秘密。

2024年5月間,台積電廖姓工程師在新竹市一家日式串燒居酒屋,開啟公務電子郵件附件,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內容為一般營業秘密,但廖姓工程師未遭台積電提告。

2025年2月間,吳秉駿在住處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內容為國安營業秘密。

2025年5月間,台積電工程師戈一平在住處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內容也是國安營業秘密。

2024年5月到2025年6月間,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並無登錄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權限,但他借用不知情同事的帳號密碼,在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區,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翻拍14埃米製程等機密等重要核心技術圖檔,再傳送給陳力銘。

台積電內鬼工程師吳秉駿(黑色T恤)到智財商業法院聽判。林林攝 zoomin
台積電內鬼工程師吳秉駿(黑色T恤)到智財商業法院聽判。林林攝
台積電內鬼工程師戈一平(白衣)到智財商業法院聽判。林林攝 zoomin
台積電內鬼工程師戈一平(白衣)到智財商業法院聽判。林林攝

東京威力女主管刪除台積電機密圖檔

另外,2025年6月間,東京威力女主管盧怡尹(已離職)發現公司雲端系統存放的圖檔,極有可能為本案刑事案件證據,但她為了避免遭到東京威力公司追究相關疏失,在家中刪除圖檔證據。

東京威力女主管盧怡尹(已離職)到法院聽判。林林攝 zoomin
東京威力女主管盧怡尹(已離職)到法院聽判。林林攝

陳力銘判刑10年

全案主謀是從台積電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的陳力銘,判決指出,陳力銘主動向檢察官供出犯行,因而查獲共犯陳韋傑,因此陳韋傑洩密給他的部分,免除其刑;另外,陳力銘對於翻拍吳秉駿、戈一平等人公務筆電部分,均自白認罪,獲減刑。

合議庭認定陳力銘為求個人在東京威力的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但台積電已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是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的在台服務公司,並非台積電競爭對手,且合議庭調查認定陳力銘蒐集的台積電營業秘密,均未洩漏給東京威力公司及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的第三方,且陳力銘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道歉,因此合議庭今依《國安法》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等4罪,判刑10年。

陳韋傑洩「14埃米」機密不認罪 判刑6年

本案被告中,只有工程師陳韋傑不認罪,他僅坦承登入台積電資料庫、翻拍等客觀事實,合議庭認定陳韋傑擅自重製的營業秘密是「14埃米」製程機密資訊,這是台積電公司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1奈米=10埃米)時代的先進技術節點,也是台積電延續並保持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的關鍵,審酌陳韋傑至今未取得台積電諒解,依《國安法》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1罪,判刑6年。

台積電內鬼工程師陳韋傑遭羈押,被提解出庭聽判。林林攝 zoomin
台積電內鬼工程師陳韋傑遭羈押,被提解出庭聽判。林林攝

吳秉駿判刑3年

至於工程師吳秉駿,合議庭認為他造成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考量他自白認罪應減刑,並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釐清犯罪事實及加速偵查機關調查本案,具有相當貢獻,且獲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因此依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等2罪,判刑3年。

戈一平判刑2年

工程師戈一平於偵審期間自白認罪,並使檢方因而查獲共犯陳力銘,也獲減刑。合議庭審酌戈一平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但考量他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依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1罪,判刑2年。

盧怡尹判10月可緩刑

東京威力前主管盧怡尹在職時,刪除陳力銘翻拍的台積電營業秘密圖檔,湮滅陳力銘涉案的刑事證據,嚴重妨礙國家司法權行使,但合議庭審酌她後來發現刪除的電磁紀錄因不明原因回復後,主動通報東京威力公司,然後由東京威力公司將事發經過記載於書面,陳報偵查機關,盧怡尹並坦認滅證犯行,因此獲減刑,合議庭今依滅證罪判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還要參加法治教育6場次。

東京威力誇陳力銘「善用客戶資源蒐集資訊」

另外,合議庭認定東京威力公司未能善盡監督員工的企業社會責任,且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的考核資料,清楚記載:「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協助專案判斷。」、「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等評語,可知東京威力公司清楚明瞭員工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的台積電公司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

東京威力判罰金1.5億緩刑 須賠台積電1億

審酌東京威力公司承認犯罪,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公司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公司、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與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與台積電公司達成和解,除了同意支付相當金額外,另有積極檢討並建立防範措施得具體作為,歷經此次偵審程序,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今依《營業秘密法》、《國安法》等5罪,判決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公司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全案可上訴。

曾任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的盧怡尹(後排中)到智財法院聽判。林林攝 zoomin
曾任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的盧怡尹(後排中)到智財法院聽判。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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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積電內鬼 # 14埃米 # 陳韋傑 # 陳力銘 # 東京威力科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