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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自掏腰包買iPad借女下屬!她離職竟不還 硬拗「送的」這下慘了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葉姓女子在保險公司培訓期間向男主管借用一台iPad,雙方原本約定「任職滿1年就送」,若未滿一年則須歸還或支付價金。不料葉女未滿一年即離職,且拒絕歸還,因此挨告。法院認定葉女行為已構成侵占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約定滿1年才贈iPad
判決指出,葉女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間,在某人壽保險公司參加業務員實務培訓期間,向主管林男詢問勞健保問題,林男為協助其儘速成為正式員工,於2024年1月15日自費購買一台價值新台幣1萬8500元的iPad,並交由葉女使用,雙方約定須任職滿1年始贈與,否則應返還或支付價金。
葉女2024年3月21日透過LINE表達將離職,竟拒絕歸還主管平板,因此遭提告。法院審酌葉女在對話中曾提及願支付價金,顯示其明知尚未取得所有權,另審酌證人證詞及對話紀錄,認定該平板屬主管個人出資購買並附條件出借,非公司配發設備。
法院認定侵占 不只判刑還要繳回
合議庭認為,葉女未滿約定期限即離職,卻未依約返還平板,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已構成侵占罪,審酌她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賠償共識等,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至於這台iPad,法院指出目前沒有查扣到,雖然葉女聲稱已經丟掉,但拿不出證據證明,因此裁定要沒收;若最後找不到,她須繳回等值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