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裁定理由
商業法院指出,本件起因為兩造對於依《企業併購法》申報持股之股東,所提出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是否合法,有所爭執。
合議庭依據現有卷證資料,認為中工公司定於今年5月21日召集股東常會選舉第28屆董事及獨立董事(4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基於《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中工公司董事會對於少數股東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僅得採形式認定(審查)。依據佳峻公司單獨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大華公司與堡新公司共同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形式上均未超過上開董事應選名額;中工公司自行解讀證券交易法及企業併購法之立法精神與法律實質,排除上開名單,即非單純形式認定(審查),違反相關規定。
另外,合議庭考量增加董事候選人,股東更能從中選任適合公司需求之董事,可促使董事會決策考量多元化,且股東會選舉結果係以出席股東全體投票之結果定之,不因董事候選人名單中列入上開名單而受影響,無礙中工公司之公司治理與健全發展,因此准許佳峻公司,及大華公司、堡新公司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中工:尊重法院假處分裁定
中華工程今下午回應:「中工尊重商業法院假處分裁定。」
堡新、大華及佳峻對商業法院裁准假處分,今發聲明感謝法院即時釐清爭議、定紛止息,具體維護股東基本權利與資本市場秩序,充分展現司法撥亂反正功能。
整起爭議源於中華工程將於今年5月21日舉行股東會改選4名董事及3名獨董,堡新投資、大華建設、佳峻投資各提出一份候選人名單,但中工董事會本月10日以「超額提名」為由,刪除堡新等3股東提名的12名候選人,堡新等3公司隨即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今天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