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五條附表。航政司表示,松山機場有一架遠東航空除籍航空器,以國際線標準計收取停留費,但業者主張飛機沒飛到國外,應該用國內線標準收取,為避免爭議,且停機位有限,希望盡快移除,因此修正收費標準,即日起針對除籍航空器一率採國際線標準計收。
民航局強調,這回「沒有針對任何費率做調整」,只是原本收費標準沒有明確表達「除籍之後的國籍航空器怎麼收費」,這回明確表達除籍航空器的費率,讓人一目瞭然。
除籍航空器就如目前仍停在松機的遠東航空飛機,遠航有一些停留費用沒有繳交,過程中提出訴願,我方主張原本的收費標準針對遠航沒有飛國內線就應該收國外線的停留費,但收費標準表沒有表達清楚,所以訴願的委員有提出「要表達的更清楚」,既然除籍了,不是我國籍航空器要如何收費。
以遠航國際線停留費為例,1架1個月40餘萬元,但遠航認為之前航空器是飛國內線,主張收國內線停留費,據悉,遠航國內線停留費1個月2萬元。
這回明確載明,不管是國內、國際線的停留費,商務航空、自用航空器、除籍航空器都是同一收費標準,民航局也說,遠航已無中華民國國籍,歸類在自用航空器,而自用航空器不會飛國內線,因此遠航才會被收取國際線停留費。
據悉,遠航目前在松機有5架客機,停留費部分,總共欠松山機場新台幣1900多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