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師大女足抽血換學分案」擴大究責 教育部開罰!勒令該校倫理委員會停收新案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台師大先前爆發「女足強迫抽血案」,《知新聞》獨家掌握該案究責擴大,教育部認定,台師大的「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此案未善盡追蹤責任,確有疏失,因此勒令該委員會停收新案,限期3個月內檢討、改善完畢,經教育部確認才可恢復收案。另外,教育部也因此案,開罰研究計畫主持人以及台師大校方。

本文重點摘要:
1.教育部認定台師大倫理審查會失職,勒令停收新案3個月並要求檢討改善。
2.涉案教練已解職,檢體全數銷毀並退還補助款。
3.教育部依《人體研究法》對計畫主持人及校方裁罰。
全國多處研究倫理審查會
《人體研究法》規定,要進行攸關人體的研究之前,要申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IRB、REC),審查通過才能進行研究。舉例來說,要對受試者抽血的實驗,或者是新藥的臨床試驗等,都要經過此一審查。
目前全台有多所大學設有專門從事研究倫理審查的單位,像是政大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等。這些單位可收受來自校內外的研究倫理審查案,並由審查委員進行審查。

師大審查會停收新案
近日有學者向《知新聞》記者透露,台師大的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突然宣布停收審查案件。
實際查閱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網站,該單位7/4發出公告表示,7/1起因「內部人力調整」,暫停受理校外新案申請,另因「系統調整」,校內師生若有送審需求,要來電洽詢。

到了7/9,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網站又發出一份公告,表明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自7/1起暫停新案審查申請,但後續審查的案件不受影響。公告中也建議,有新案審查需求,可改找政大或輔大的研究倫理審查單位。

女足抽血案IRB有疏失
究竟台師大所謂「不可抗力之因素」為何,《知新聞》記者詢問多位不同管道的知情人士,發現原因在於,先前台師大爆發「女足強迫抽血案」,教育部後續認定,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此案有疏失,沒有善盡後續監管責任,因此要求暫停收新案,限期檢討改善。
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是由立委陳培瑜踢爆,指稱接獲台師大女足隊學生陳情指出,長年遭教練及跟教練友好的教授要求,配合研究計畫,寒暑假期間得每天抽血,甚至強迫選手連續14天、每天抽血3次,不配合就扣學分,更出現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進行抽血、要求回繳實驗補助費用等情事,而學生的知情同意書、抽血同意書均是事後補簽。

教育部勒令3個月內改善
對此,教育部證實,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經過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認定研究過程確實違反相關規範,後續教育部的研究倫理審議小組也認為,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在此案當中,沒有善盡後續追蹤研究的責任,確實有疏失。
教育部指出,對於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疏失,祭出兩大處置,首先是要求3個月內停收新案並限期改善,自7/1起到9月底,不可接受新的審查案,並要完成相關機制檢討報告,提報給教育部,經教育部審視改善情況合格,才能夠恢復正常收案。

教育部說,第二項處置是對「女足強迫抽血案」的計畫主持人,以及台師大校方處以行政裁罰,具體裁罰金額則未透露,僅稱依規定辦理。
台師大:依公告辦理
針對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疏失,被教育部要求停收新案、限期檢討改善,台師大校方低調回應,「學校相關說明及後續處置均依研究倫理委員會公告辦理」。
另針對本起事件,校方在臉書發布6點聲明,表示學校已完成相關調查,包括受試者費用發放至受試學生個人帳戶,且經查並無收回當隊費情事,但早期費用被教練以球隊訓練管理用途,在未明確取得受試學生同意下,請學生繳回部分款項。
抽血檢體資料,不得納入研究分析與發表,並請計畫主持人完成銷毀處理程序;校方表示,教練去年12月初即解除其行政及教練職務,未來也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
但有校友在留言區表示,這是沒有絲毫具體補償方案的聲明、輕描淡寫的手寫道歉信,「看來校方跟這位周老師還是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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