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廳每週吸毒4、5次
判決指出,鄭女與陳男是同居男女朋友,2人均明知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也可預見若在住處客廳施用毒品,未將共同居住的鄭女女兒(13歲)隔離於一定距離外,可能使她吸入毒品二手煙霧,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仍為滿足毒癮,在租屋處客廳施用毒品。
法院認定,鄭女自2025年10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1月21日遭查獲止,陸續在苓雅區中山二路租屋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陳男也與鄭女同住,2人以每週約4至5次頻率,在客廳以玻璃球燒烤方式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使少女長期暴露在毒品煙霧環境中。
社會局介入後報警
檢方表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介入查證後報警,檢警於2025年11月21日前往租屋處執行拘提、搜索,當場查扣安非他命吸食器、甲基安非他命及手機等物。少女毛髮送驗後,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判決指出,鄭女曾因施用毒品案件接受觀察、勒戒,陳男也有毒品前科,2人應知毒品危害性,卻仍在少女共同生活空間施用毒品。
查扣吸食器與安毒
法院認為,鄭女所為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與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罪,較重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罪處斷。
法院審酌,鄭女身為少女母親,仍在同住空間施用毒品,使女兒吸入含甲基安非他命煙霧,危害身心健全發展,所為不可取;但考量她犯後坦承認罪、節省司法資源,並衡酌犯罪情節、家庭生活狀況及前科素行等,量處有期徒刑7月。陳男部分也遭判刑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