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3女入獄近6年!獄中客串微電影得獎 第6度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藝人秦偉(58歲)2016年被多名女子控告性侵,法院認定他性侵女粉絲、女編劇、女造型師3人,2020年判他7年8月徒刑定讞,秦偉於同年4月到台中監獄服刑,多次申請假釋都被駁回。他近日第6度提出假釋申請,但矯正署假釋申請委員會仍認定不符假釋條件,再次駁回。
檢方起訴認定8女受害 法官只認定性侵3女
秦偉2016年遭一名女造型師控訴,多年前遭秦偉性侵,隨後陸續有多名女子也對秦偉提告,指控被他利用工作機會伸狼爪。
檢方調查認定,秦偉從2006年到2016年間,利用談專輯、劇本、做造型等藉口誘騙幕後工作人員或粉絲到住處,再露出真面目性侵,甚至有被害人是在路上被搭訕,赴約慘遭染指。檢方起訴認定共計8人受害,其中有2名被害人還是未成年,且年紀最小僅14歲,對秦偉求刑41年。
但法院審理後,僅認定秦偉性侵女編劇、粉絲、造型師等3人,判秦偉7年8月定讞,其餘罪證不足,判無罪。
獄中當演員拍片獲獎 申請假釋仍夢碎
秦偉2020年4月到台中監獄服刑,多次提出假釋申請,但都被駁回。他在獄中還曾參與演出,客串台中監獄培德影音小組拍攝的影片《記憶中的味道》,介紹彰化美食、景點,該影片參加彰化縣微電影創作比賽獲得銅獎。
據了解,他近日第6度提出假釋申請,但矯正署假釋申請委員會審酌他的犯行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且至今沒對被害人進行任何實質補償,未展現足夠悔意,不符假釋條件,因此駁回,秦偉將繼續在看守所吃年夜飯。
假釋是什麼?需符合什麼條件?
矯正署台中看守所指出,假釋指的是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執行者,在刑期尚未屆滿前,執行逾法定期間,且確有改悔向上的實據,由監獄報請矯正署許可後,暫時釋放出獄。出獄後,於保護管束期間如不再犯罪或無違反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事項,原來尚未執行的刑期,即當作已經執行完畢。但如被撤銷假釋,原來未執行的刑期將重新送監執行。
至於申請假釋的法定要件,根據《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須超過25年,初再犯有期徒刑執行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但有期徒刑的執行至少須滿6月。
此外,最近3個月內於獄中教化、作業、操行等各項成績分數,均應在3分以上,且必須有悛悔實據。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提報假釋審查會審議後,再由機關陳報矯正署審查,但執行未滿6個月、重罪累犯、性侵犯經治療或輔導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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