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手術頻奪命 石崇良:動刀限外科專科!拚年底修法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近期接連傳出醫美整形手術後死亡案例,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1日)直言「已經到了非得加強管理的地步」,宣布將修訂《特管辦法》,力拼最快年底至明年初上路。新制將採分級分風險的醫師資格管理,取得大外科醫師證書才可從事、強化重大事故後續調查、揭露違規醫師資訊,並研議健保代位求償,目標是杜絕「直美」亂象。

石崇良今天出席「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25週年感恩茶會」,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拋出針對接連發生的醫美死亡案例的新措施,將研議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盼藉此杜絕醫師在尚未完成醫學訓練(PGY)、未經專科醫師訓練時,就直接到醫美診所執業的「直美」現象,目標下個月進行60天預告期,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初上路。
石崇良說,近期接連發生病人在醫學美容過程中或術後死亡的重大事故,「已經到了非得加強管理的地步」,因為這些和一般醫療行為不同,民眾多數都是健康的個體,卻因為這樣的手術而死亡,應該要杜絕這些嚴重事故發生,將朝以下4個方向修法。
新法將杜絕「直美」亂象
第一點是關於資格管理,石崇良指出,過去醫學系畢業前就會完成實習,後來因為學制變革延到畢業後,才會導致出現「直美」的現象;未來會依據醫學美容處置的醫療風險,要求執行的醫師要有不同的訓練資格,包含常見的針劑或雷射、光電等治療,必須要完成PGY訓練,2年後才可以執行。
現行法規並沒有特別限制可執行醫美的醫師科別。石崇良進一步指出,《特管辦法》將朝向分級、分風險方向管理:第一,針劑或光電治療等,要完成2年PGY一般醫學訓練並取得證明;第二,涉及手術的醫美處置,必須經過大外科的專科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書,因為手術仍有侵入性,需要管控風險;第三,更高風險的手術,例如大面積拉皮或抽脂超過一定量,則必須由特定專科或次專科醫師才能執行。

第二大修法方向是後續調查。石崇良表示,法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提升品質與加強管理,之前不符合資格的醫師所執業的醫美診所,必須依《醫療法》第26條,強制通過醫策會的醫學美容品質認證,並在限期內接受評鑑。若發生重大事故,衛生局要依規定調查並要求限期改善,且強制每四年接受一次醫策會評鑑。
第三大重點則是針對違反醫療法規者。石崇良指出,當醫學美容行為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由地方衛生局調查後處以停業處分,也就是廢止執業執照,或處以停業處分達3個月以上,或5年內累積達3個月以上者,都會要求在公開平台進行資訊揭露。揭露將以醫師證號為依據,就算醫師或機構改名,同樣追得到人。

最後一大重點則是,調查結果認為屬於不必要的醫療行為,後續產生的醫療費用都由健保包辦,石崇良直言,「我覺得這個是有失公平」,因此也會研議按照健保法95條的精神,因為有第三者所致的醫療費用的產生,將透過代位求償的方式執行。
石崇良表示,接下來就會開始展開跟醫界的溝通,但透過加強管理來回應民眾對這幾起事件的期待,相信多數醫療專業團體會支持,畢竟不要讓幾個個人的事件影響到整體醫界的形象,以及民眾對於醫療的信任,「我覺得大家是應該一起來合作,如何強化管理避免劣幣驅逐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