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割毀十餘面國旗!3人辯「表達政治意見」 法官判有罪理由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陳儀庭等5人於2015年國慶日凌晨3時許,分持美工刀及剪刀在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上割毀十幾面國旗,並折斷懸掛國旗的數根旗桿,新北地院一審簡易庭依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國旗罪,判5人各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其中2人沒上訴,僅陳儀庭等3人上訴,新北地院於2017年自為判決,改判3人無罪,理由是他們損壞國旗是為表達政治意見,而非侮辱中華民國。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後,受命法官林孟皇認為《刑法》相關法條有違憲之虞,該合議庭2017年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但釋憲案將近8年沒動靜,損壞國旗案日前改由高等法院曾淑華審判長的合議庭審理,今判決陳儀庭、陳妙婷、劉珮瑄3人觸犯共同意圖侮辱中華民國,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各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