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媽溺斃2幼女!崩潰痛哭揭婆媳問題引悲劇 檢不同情: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碧潭2024年7月2日發生8歲及10歲小姊妹溺斃案,兇手竟是她們的母親簡女,台北地檢署去年依最重可判死刑的故意殺害兒童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上午庭訊時,簡女親口認罪,下午檢方詢問案發動機及過程,簡女表示因與公婆一起生活起摩擦,想搬出去,但丈夫總是說:「各自消化情緒、委屈。」並泣訴案發當天早上與丈夫吵架後,她質問公婆「你們把我當什麼人」,婆婆竟拿起手機錄影,她隨即情緒失控,帶2個女兒去碧潭牽女兒下水。檢察官問她先前接受偵訊時,是否說過「聽到2女兒吃水的咕嚕咕嚕聲」,簡女回答:「有,那是我的感覺。」並強調自己也有下水,不是站在岸上把女兒騙入潭中。
陸配激動哭到癱軟
審判長於傍晚5時許諭知休庭,簡女於休庭期間情緒激動嚎啕大哭,3名律師不斷拍拍她的背安慰她,但她淚流不止久久無法平復。
休息結束後,合議庭成員進入法庭,法警喊「起立」,但簡女哭得渾身癱軟站不起來,審判長見狀對法警說:「被告不舒服,可以坐著,不用起立。」並詢問簡女及律師,是否可以繼續應訊,律師表示可以。
檢察官引知名詩人詩句: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公訴檢察官隨即於論述時說:「雖然被告哭得很傷心,但對孩子來說,母親的手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若母親把手放開,是多麼嚴重的背叛。」並引用黎巴嫩知名詩人紀伯倫的詩句,對著簡女說:「妳的孩子不是妳的孩子,他們是生命的子女,是生命自身的渴望。」
檢察官並指出,簡女溺死2個女兒後,竟還傳訊息跟丈夫爭吵、說公婆壞話,而不知情的丈夫於當天晚間7時許報案,警消晚間9時許打撈起2女童屍體,2女童鼻子蝶竇有積液、兩肺有多量矽藻,疑似中耳出血,而簡女依據醫師鑑定,她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為減損或喪失,簡女犯行是「想像競合犯」,應以故意殺害兒童1罪論處。
簡女的律師則反駁說,簡女是因為憂鬱、壓力,一步步走到絕望的人,她想搬家遭丈夫拒絕後,鬱症發作,因而有輕生念頭及行為。
律師並引用英國詩人John Donne的詩句:「沒有人該是一座孤島。」表示當時若有人對簡女有一點點理解,悲劇可能不會發生。
簡女左眼失明 來台與公婆同住相處不睦
原籍中國大陸的簡女嫁給台灣白姓男子,夫妻與2個女兒原本住在中國廣東東莞,2023年7月搬回台灣新北市中和區的夫家。
簡女今表示,一家四口住在大陸時,她開公司賣護膚品、兼職清潔酒店包廂,也學過紋繡,但因故左眼受傷失明,為此在當地打官司,而視力受損導致她無法工作,所以一家人搬回台灣,但因婆婆說2個孫女跟她「不親」,後來丈夫就要求她起床後刷完牙就帶女兒出門,去超商、去街上逛,直到公婆晚上9點多睡覺後,她和女兒再回家洗澡、就寢。
她多次向丈夫訴苦 他回稱「各自的委屈自己消化」
她還表示,左眼失明回到台灣後,丈夫要她瞞著公婆關於眼睛的事,理由是怕老人家擔心,並建議她可以去打臨時工,或是跟著丈夫學作股票,她選擇作股票,至於與公婆相處問題,她跟丈夫爭執過,丈夫説「各自的委屈自己消化,不要訴苦」,而她也都自己消化,雖感無助,但認為丈夫說的是對的。
簡女表示,她曾多次向丈夫提議搬家,但丈夫沒同意,還是說「各自消化情緒」,案發當天早上,她與丈夫為此吵架,丈夫出門後,她忍不住去找公婆「解釋」,問公婆「你們為什麼會這樣對我,到底把我當作什麼」,並問公婆為何她都無法達到公婆的要求。說到這裡,簡女當庭崩潰泣訴:「我想跟公婆解釋,我們生活上很多事情可以改,我們都可以改,我可以改。」
案發當天早上找公婆理論、摔杯盤
公訴檢察官問簡女,是否因為丈夫態度冷淡,感到委屈、憤怒,她回答:「有委屈,沒有憤怒。」並說自己在台灣生活過得非常小心翼翼,案發當天情緒可能沒有控制好,她向公婆解釋事情時,婆婆拿起手機錄影,後來她就摔杯子、盤子,摔在洗碗槽、公婆床上。
她強調:「一直以來,我老公跟小孩是我的全部,那時候覺得老公不理解我,我做的事情沒辦法達到老人家要求,我已經很努力了,我覺得是自己的錯,我沒有生他們氣,是氣自己為什麼要讓自己眼睛受傷、沒有收入。」
負氣離家帶女兒下水
至於她負氣把2個女兒帶到碧潭後,發生什麼事,簡女說她在潭邊的步道上,邊走邊想很多事情,突然想要帶女兒一起離開,「我之前跟檢察官說,我要給我女兒拍照、跟女兒說我們去搭船,其實當下根本沒有拍照,因為我手機放在袋子裡,而我左右手各牽1個女兒,我們3個牽著一起下去水中,坡岸有點陡,離岸50公分有個石頭、有泥巴」。
公訴檢察官指出,簡女身高158公分,大女兒身高132公分、妹妹身高136公分,而案發地點的潭中石頭,前後深度各為108公分、156公分,公訴檢察官問簡女,2女兒會不會游泳,她說2女兒喜歡玩水,會一點點游泳,但游泳時都會使用游泳圈,檢察官隨即提示偵訊筆錄,簡女先前供稱「當天進到水中後,我拉著她們往水下沉,不知道為什麼我鬆了手, 然後大女兒往外漂,我有伸手拉她又放開」,對此,簡女今天說:「我人在水中,事發時間很短,沒有太大印象,我記得小女兒有上岸一下,我想帶他們去另外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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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供稱聽到女兒吃水「咕嚕咕嚕」聲
公訴檢察官又提示偵訊筆錄,簡女先前供稱自己有往下蹲,「我轉頭看到小女兒靠近岸邊,騙她下來、誤導她,同時放開大女兒的手,所以大女兒往湖中漂」,對此,簡女今強調:「我沒有說騙。」但承認先前曾供稱「有聽到女兒吃水發出咕嚕咕嚕聲音」,不過這是她心裡的感覺,感覺下水會有聲音。
「她們有掙扎嗎?」公訴檢察官問,簡女說:「沒有,她們如果掙扎,我就會清醒了。」並稱事發前有對女兒說:「媽媽帶妳們去另一個世界、去天堂。」並強調「我們3個一起下去水裡面」,簡女還當庭舉起雙手,做出牽著2女兒、拉下水的姿勢。
至於簡女自己如何上岸,她說:「我記得我抓著一個東西,我不知道是什麼。」
悔稱若有機會重來 不會犯同樣錯誤
簡女表示,案發時間是2024年7月2日早上,案發當晚她沒有回家,心裡想的是償還積欠自己父親的錢,然後就要去「找女兒」,於是她傳訊息,把自己在大陸的股票帳號及密碼告訴父親,然後7月3日又去碧潭,但因本能而回到岸上,後來她走到碧潭吊橋上,遇到一名老先生問她怎麼身上濕濕的,她就問老先生「警察局怎麼走」,去警局投案自首。
簡女輕聲說:「我不知道自己什麼沒有死,或許因為女兒希望我把真相告訴所有人。」、「如果給我一次機會重新來過,我不會去做這件後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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