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溺斃2幼女痛哭認錯!「想回到一家四口的家」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陸配簡女去年7月帶8歲、10歲女兒到碧潭,以拍照為由將2女兒誘入潭中溺斃,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上周連續開庭3天,律師和鑑定醫師於庭中還原她殺女兒的動機,原本在大陸月收百萬的她因失明失業,和老公及2個女兒搬回台和公婆同住,卻認為公婆常在生活細節挑剔、責難她,雙方曾3度嚴重爭執,她多次向丈夫白男提議搬離新北市中和區公婆家,但丈夫總是冷處理說:「自己消化情緒,不要訴苦。」去年7月她再度求搬家不成,深感絕望,等丈夫出門後,怒嗆公婆,隨即帶8歲、10歲女兒到碧潭犯案。 簡女當庭痛哭認罪,直說對不起2個女兒, 但檢方指控她為報復公婆而殘忍犧牲女兒生命,不值得同情,依最重可處死刑的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今判她16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