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退費要求「拋棄刑民事請求權」!有無效力律師這樣說  簽署前想清楚這些事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涉嫌在診間裝設針孔偷拍消費者性隱私,受害者包括未成年,新北地檢署將集團總裁常如山等3人依拍攝兒少性影像、無故攝錄性影像等4罪聲押禁見,法院昨深夜裁准。愛爾麗昨午發聲明表示消費者可申請退費,但眾多消費者前往各分店辦理時,卻被店員要求簽署有「不得再追究」、「拋棄民、刑事請求權」等條文的退款同意書,引發不滿及疑慮。 對此,律師廖芳萱告訴《知新聞》,愛爾麗所擬的退款同意書有這些條文,並不違法,屬於消費者可決定是否接受的調解條件,消費者若不同意可以拒簽,拿筆劃掉這些條文表示不同意,也沒問題,就看店家是否仍願意退款。重點是,消費者若同意相關條文並簽名、接受退款,就是完全放棄「民事」求償等法律權利,至於是否影響「刑事」告訴權,要看消費者在簽署之前,是否已對愛爾麗及人員提起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