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將刪除!原因曝光 法務部預告修法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現行《民法》第1223條是關於遺產繼承「特留分」,其中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意思是當民眾過世留有財產,雖然配偶還在世,但在沒有子女、父母繼承的情況下,他的兄弟姊妹依法「最少」可以分到原本法律規定應得份額的三分之一。法務部審酌社會現況,認為生存的配偶若無子女扶養,卻須與死亡配偶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顯不符合亡者期待,因此預告將提出修法草案,刪除「兄弟姊妹有特留分」規定,但在特定情況下,兄弟姊妹可請求酌給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