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艦落腳北士科!北市擬「黃仁勳條款」解套 曝新壽和輝達MOU 9月移轉地上權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輝達台灣總部落腳北士科T17、T18 基地,但因地上權歸屬新光人壽卡關,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則提出解套方案,盼內政部依《土地徵收條例》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內政部則回應,北市府可自行訂定規定辦理。對此,李四川今(7/15)日表示,市府將著手修正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給輝達,並同步跟新壽談是否合意解約,再進一步協商,他也透露,輝達跟新壽已簽訂MOU,約定在9月底前完成土地移轉。

傳出新壽於10日發函給台北市政府,同意解約,並將地上權轉讓給輝達,新壽希望採合意解約的方式,市政府退還,包括44億元的權利金,以及土地租金。
針對北市府擬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函請內政部層轉行政院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設立海外企業總部。對此,內政部表示,台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
北市府15日下午召開回應內政部回函「北士科地上權轉移案」記者會,並由副市長李四川、副秘書長俞振華、法務局長連堂凱、產業局長陳俊安出面說明。
李四川表示,內政部雖然沒有依照當初市府提出的條例,但找了另一個法條,若要轉移給特定廠家,可以訂定辦法,但需經過市府市政會議通過,並報議會備查,生效後就可以辦理,若依照內政部說法,假設解約完直接移轉給輝達,就有法律的依據,目前就是要跟新壽談是否願意合意解約,這部分要再進一步協商。
而新壽是否不同意付違約金?李四川說明,若合意解約,就沒有所謂違約,因為現在執行契約,新壽繳款權利金部分都正常,合意解約是在契約裡有規定,原則上並不是新壽不願意付違約金,因為市府也沒有要求繳違約金,「我的猜想,因為如果直接移轉給輝達,也許考量中間的利潤,可能是新壽比較顧慮的。」

而市府將著手制定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李四川表示,因為要準備好相關法令,才有依據跟新壽談合意解約,因為辦法本身訂定後,還要經過市政會議,以及報議會備查,所以時間需花費差不多一、兩個月。
副秘書長俞振華表示,內政部同意市府特別訂定辦法處理,其實主要是回應輝達的擔心,因為輝達擔憂市府收回新壽的地上權,還是必須透過公開招標,顯然就不符合輝達的期待,所以若新壽願意合意解約,後續要合併T17、18後再交給輝達,然後設定地上權,可以用訂定的辦法來進一步處理。

至於修訂條款的方向,以及輝達是否想以新壽方式承租?李四川說,若假設合意解約,原則上就要輝達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做合併,還有另一種方式,要轉移地上權之前,市政府也可以先行合併完再給輝達,有兩種處理方式,條款修正的方向,只是修正辦法本身,變成能夠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原則上輝達比較喜歡設定地上權,不願意讓售用買的。」
李四川也指出,輝達跟新壽有簽訂MOU,並約定在9月底前,完成土地移轉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