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雙親「60天彈性請」 小企業日領1千元獎勵金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拍板通過「育嬰留職停薪」彈性措施,未來勞工可以選擇以「日」為單位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申請60日,期間可領8成薪資補貼;政府也針對「30人數以下」的小微型企業祭出育嬰留停每日1千塊獎勵金,以減少人力調度衝擊,勞動部已匡列明年5億元預算用在此獎勵方案。此外,開放家庭照顧假以「時」為單位申請,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扣勞工全薪獎金。

勞動部長洪申翰今在政院記者會表示,兼顧職場跟家庭的照顧,是青壯勞工職涯上的一大痛點,政府不能視而不見,很多女性勞工結婚、生小孩,選擇離職方式,這對整體產業勞動力沒有幫助,也造成人才流失,此方案的設計初衷,就是給育嬰的勞工更多職場彈性,做到雙就業、雙照顧、續留職場。
現行規定,勞工在小孩3歲前可申請2年的育嬰留停,其中六個月由政府提供8成的薪資補貼。洪申翰說明,新方案明年1月1號實施,勞工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加起來有60日,這60日也可以有8成的薪資補貼。
洪進一步說,育兒的勞工過去面對臨時性、不可抗力的需求,比方小孩遇到腸病毒、停托、保母生病等狀況,一個月以上的育嬰留停其實是用不上的,勞工只能用自己的事假、特休,造成在工時上的負擔;未來勞工可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兼顧育嬰跟職場。
除此,勞工每年7天家庭照顧假未來也開放用「小時」為單位請假,意即一年可以有56小時的家庭照顧假,若此假別用完,事假也可以用「小時」來請,全年加總最多有112個小時的家庭照顧假;洪申翰強調,「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扣勞工全薪獎金。」
洪申翰表示,考量30個人以下的小微企業,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可能造成排班困難,甚產生職場隱性歧視現象,為減緩對企業影響,勞動部祭出三項配套,第一、政府給予30人以下的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每申請一日單日的育兒留停,政府會發給定額1千塊的獎勵金給僱主,讓雇主用在平時人力、職代勞工的加班費,或營造友善職場相關措施。
洪指,跟中大型的企業溝通時,業者普遍表達很在意ESG企業的生育,來提高企業的價值,因此將企業的友善家庭照顧,包括員工可以「單日」請休孕嬰留停,載入ESG的永續報告書內,有利企業尋才跟留才。
配套二,為了讓雇主有充裕的時間安排替代人力,規定勞工原則上應在5日前向雇主提出以日為單位的孕兒留停申請,但針對臨時性狀況(腸病毒、流行性感冒、保母生病等等),則可於1日前或當日委托他人來幫忙申請。
配套三,允許雇主使職代加班能有彈性,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但雇主仍須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嬰留職停薪勞工的工作、且應必須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針對育嬰留停給小微型企業「一請假日一千塊獎勵金」洪申翰說明,勞動部預計匡列5億元,已編列在明年(115年)預算書,會視申請狀況,若申請踴躍預算有不足,再透過基金等其他財源來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