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修法條文違憲 即起失效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2024年10月因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屆退,只剩8人,藍白聯手於同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將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門檻提高為「參與評議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同意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不論大法官是否足額。總統賴清德2度提名新任大法官人選,都被藍白在立院封殺,造成只剩8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形同癱瘓已1年,無法作成任何釋憲裁判,柯建銘等立委先前對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突圍,針對《憲法訴訟法》釋憲案作出判決,認定相關修法條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修法條文牴觸憲法 即起失效
判決指出,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訴法》第4條第3項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第30條第2項規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第3項規定:「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第4項規定:「前2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43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第5項規定:「依本法第12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之。」第6項規定:「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及第95條規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大法官呂太郎以「救生員被推落水」喻憲法法庭癱瘓困境
憲法法庭目前有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8名大法官,謝銘洋為司法院代理院長。今年9月,憲法法庭針對一件偽造有價證券釋憲案,裁定不受理,當時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4名大法官分別撰寫不同意見書,呂太郎寫道:「如謂大法官行使職權,受到法律的封鎖或阻礙,反而禁止其解釋憲法以求解決,僅能乾眼巴望立法院網開一面的解套,就如謂遊客被推落水時,救生員應跳下水中救其上岸,但救生員被推落水,却禁止其自行游上岸一般,論理的荒謬,不言可喻。」
4大法官籲「自救」 3大法官反對
外界對此解讀為呂太郎等4人呼籲大法官應「自救」解決癱瘓困境,但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名大法官隨即發表聯合聲明,反對呂太郎等4人的意見,認為大法官有義務遵守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8名大法官當中僅蔡彩貞未表明立場。
51綠委聲請釋憲 大法官受理
大法官內部對於如何解套意見不一,另一方面,柯建銘等51名綠委先前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主張《憲訴法》關於提高裁判人數門檻的修法程序有重大瑕疵。憲法法庭5月12日為此召開說明會時,藍白出席立委主張大法官目前人數不足,不應開說明會也不應受理釋憲聲請,但大法官仍於同月14日決議受理綠委聲請的釋憲案。
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與憲法法庭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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