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復活再釋憲!案由曝光 大法官是否又「內鬨」下午揭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原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去年10月有7人屆退,只剩8人,未達《憲法訴訟法》修法後可作出裁判的「參與評議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同意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門檻,加上總統賴清德2度提名新任大法官人選,都被藍白立委聯手封殺,導致憲法法庭形同癱瘓1年,但去年12月19日出現震撼突破,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後,判決《憲訴法》關於人數門檻的修法條文違憲、即日失效。但此判決引發新的爭議,因為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認為憲法法庭應遵循修法後的《憲訴法》人數規定,不應違法擴權,作出無效的釋憲判決,3人拒絕參與該次評議。
今早憲法法庭再度召開評議,案由是「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將於今天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結果,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是否仍拒絕參與評議,屆時揭曉。
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批「5人判決無效」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名大法官12月19日針對《憲訴法》釋憲案,雖未參與評議,但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強調「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5位大法官合議之判決當然無效」。
蔡宗珍等3人在不同意見書寫道,《憲法》對於司法院及大法官組織事項,除自為規定外,明文採「憲法委託立法」模式,立法者依此所制定之《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訴訟法》,構成憲法權力分立制度之一環,對所有國家權力機制均具絕對拘束力,違反者不僅違法,亦屬違憲」。
此外,蔡宗珍等人強調,憲法賦權對象為「司法院大法官15人」整體,性質應屬合議體,憲法從未賦權個別或部分大法官。合議體須依法律所定組織形式及法定人數合法成立,始得行使憲法審判權。不符合組成法定前提要件,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之審判組織,「於現有大法官僅8人之情形下,憲法法庭無從合法成立,個案審判權即不可能產生」。
批「5人判決」違法擴權
蔡宗珍等人認為「由5名大法官署名作成,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憲法法庭組成之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判決」。
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的現實困境,蔡宗珍等人指出源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而非法律設計,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而非以違法、違憲方式否定現行法律,另創不具正當性的權力運作模式,「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唯一正當且成本最低之路徑,仍在於各憲法機關恪守憲法、遵循有效法律,履行其憲法忠誠義務,而非以『違法擴權』方式回應憲政困境」。
釋憲判決直指3名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
去年12月19日作出釋憲判決的5名大法官是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針對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拒絕評議,為何還能作出判決,謝銘洋等5人在判決中解釋「不能因部分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否則即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各國規定法官有參與評議陳述意見、參與表決並為裁判的義務,立法目的在避免因法官未參與評議而發生拒絕審判的情事。此一法理,當然也適用於大法官。從個案審判的觀點,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均無異於缺額,因此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
以「大法官現有總額為5人」邏輯宣判
判決寫道,由於2024年10月31日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前後,總統兩度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均為立法院全數否決,造成2024年11月1日起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迄今已逾1年,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若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計入現有總額,憲法法庭將因不足現有總額8人的2/3即6人參與評議,而無法實質審理本件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於此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使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得正常發揮,應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也就是說,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對於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處理方式是「不將3人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內」,進而以「大法官現有總額為5人」的邏輯,宣判《憲法訴訟法》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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