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高中2023年2月傳出學生輕生事件,事後校方啟動「不當管教」與「師對生霸凌」2項調查,經校事會議與專案小組審議,確認時任黃姓校安對學生施以恐嚇、逼問、公開羞辱等不當管教行為,情節重大,造成學生嚴重心理創傷,記過懲處並於2024年遭終止契約。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揭露,該名黃姓前校安竟在2024年10月透過「行政訴訟調解」程序,獲得法院調解撤銷記過處分,更令人震驚的是,原本負責核定懲處的台中市教育局竟完全不知情,形同讓法院的協商程序推翻既有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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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指出,黃姓前校安在處理疑似偷竊事件時,長時間留置蔡姓學生於教官室逼問,甚至以「不承認沒關係,我們就耗到你承認為止」及「竊盜是公訴罪」等語威嚇,並多次當眾指稱其為「重嫌疑人」,造成學生恐懼與崩潰。
人本強調,校事會議與後續的霸凌調查均認定黃員行為違反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屬嚴重不當管教及校園霸凌,如今卻因調解程序撤銷記過,形同以「不透明的司法協商」推翻教育專業審議結果。
人本痛批,「若此例開啟先例,是否所有不當管教與霸凌懲處都能透過法院調解洗白?」要求豐中校長廖敏樂公開說明調解過程、教育局追究失職責任,並籲中央檢討教官轉任校安人員制度漏洞,落實軍職人員退出校園政策。
台中市教育局對此回應表示,2023年豐原高中確有不當管教情事,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約僱人員分別遭停聘、撤職及記過處分,其中黃姓校安於2024年10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經法官提議調解後,學校於11月依結果撤銷記過,未再採取其他適法措施。
教育局強調,雖校安屬學校聘用人員,校方毋須報備懲處細節,但由於案件高度社會關注,校方理應在發現法令誤用後依法重行處理,而非直接撤銷,校方「顯有疏失」,已主動展開調查,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嚴予追究校長與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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