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精選|醫美4大集團都搞偷拍!36家違規停業 經營權、所有權分離種禍根
【記者林芳如、賴昀岫/台北報導】醫美診所偷拍滾雪球,全台已查出36家違規,重創醫病信任。這場風暴的核心並非單純醫師醫德問題,更是私人診所經營結構與商業化運作帶來的系統性漏洞。
台大醫學院院長吳明賢直言:「很多經營者根本都不是醫師」,純粹以商業利益角度出發,導致受僱醫師在空間與資安管理上常處於被動。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也指出,診所「經營權與所有權往往分開」,裝潢、監視器與IT系統皆由出資者掌握,在缺乏常設資安與隱私稽核人員的盲區下,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醫改會直指「醫療場域長期存在管理灰色地帶」,現行法規對「知情同意書」內容、設備連網權限及資料銷毀缺乏明確標準,且僅在「外洩」才有罰則,建議依情境提供不一樣的同意書範本,並將實際出資者納入聯合處罰,建立反偷拍安全簽證,才能從根本堵住這場商業運作下的隱私漏洞。
診所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致系統漏洞
衛福部統計截至5月21日,全國已查核720家醫療機構,其中99%為醫美診所,共發現36家違規,其中15家已完成裁處,各依《醫療法》第108條處以最高罰鍰50萬元,並且多合併停業6個月。
目前已遭開罰的主要是連鎖醫美診所,包含愛爾麗、光澤、聖宜、君綺,除了愛爾麗官網已刪除醫療團隊資訊,根據其他三間診所官網資料,進一步查詢衛福部醫事人員系統,醫師涵蓋整形外科/外科、家醫科、皮膚科、麻醉科、急診科、兒科、眼科、婦產科、神經科、精神科,未取得專科直接進入醫美的最多占比近4成。
「台灣醫美現在很大的問題是,很多經營者根本都不是醫師」台大醫學院院長吳明賢直言,經營者純粹以商業利益角度出發,而非醫療院所專業來經營管理。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指出,醫美界接連爆出偷拍事件,嚴重衝擊醫病信任度,這不單純是個別醫師的醫德問題,更是私人診所經營結構與商業化運作帶來的系統性漏洞。
洪子仁指出,受僱醫師的難處在於經營權與所有權往往分開,尤其連鎖醫美診所,診所的裝潢、監視器裝設、IT 資訊系統,甚至人員管理權限,基本上都掌握在出資者的手中,受僱醫師專注於看診與醫療,在空間管理上常處於被動狀態,因而忽略診所安全環境與隱私底線。
三方向遏止私人診所偷拍
有別於大型醫療機構,洪子仁指出,診所缺乏常設的資安與隱私稽核人員,更別提SOP,這就讓有心人士,可能是員工、廠商或經營者有機可乘。地方衛生局稽查人力長期不足,針孔設備越來越科技化、隱蔽化,建議可朝三方向解決問題。
首先,診所發生嚴重侵害病人隱私事件時,除了處分掛名醫師,應將出資者或經營團隊納入聯合處罰對象;第二,醫美診所應具備專業的反偷拍偵測設備,並定期產出檢測日誌,由診所指定專人簽名負責,衛生局稽查時,不只看環境,也要抽驗這份安全簽證的執行狀況。第三,隱私安全查核沒通過,應公布名單,讓市場機制加速淘汰不良業者。
錄影同意書依目的和情境有不同版本
衛福部上周與醫界開會達成四點共識,一、偷拍零容忍,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二、公共空間可明顯公告後架設正常監視器,三、低度隱私空間錄影需取得書面同意,四、高度隱私空間禁止錄影,除教學目的可局部拍攝,並需取得病人書面同意。
「醫療場域長期存在一個管理灰色地帶」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直言,四點共識缺乏具體的「資料保存」與「使用管理」規範,現行醫療錄影須取得病人書面同意,但「同意書應包含哪些內容」及「如何取得知情同意」缺乏明確標準,錄影設備有無連網、調閱權限、資料保存和銷毀等欠缺管理規範,現行也僅在「資料外洩」才有罰則。
林雅惠以英國做法為例,須告知錄影是屬於醫療用途、教學或訓練等目的,根據情境有不同的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和無行為能力者,還有特殊規範,「不是一份同意書一體適用」,錄製資料的保存、留存期限、銷毀方式也都有詳細規範。台灣仍停留在「需要雙方同意」原則性文字,而且從這次事件可知,須經當事人同意形同虛設。
醫改會認為,既然裝設監視器在某些業界是普遍情況,衛福部應該盤點裝設情形,哪些地方不該裝卻裝監視器,什麼條件下可以錄,進而強化管理規範,國際也曾發生醫療院所錄影資料外洩,資安問題需要受到保障。
針孔偷拍病人未告知就是不對
醫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資深醫療爭議調解人士、開業婦產科醫師張甫軒表示,這次的事件醫界都有在討論,衛生單位和主管機關也會建立一套制度,但事件核心爭議的針孔密錄行為,他直言,「不管做什麼事,只要『偷』就是不對的,我不知道他們要幹什麼」,把針孔攝影機藏起來,在未告知患者的狀況下就是不對,這是很確定的事情。
從醫療機構經營者的角度出發,櫃檯、門口等公開場域架設外顯式攝影機,是為了避免糾紛。張甫軒說,通常在門診中馬上發生重大傷病的機會非常低,有時候反而是患者一進到診所就倒下,有錄下急救和後續送醫過程,未來對醫病雙方都是公平的;又或者真出現滋事份子,醫療端也會用來當作報警時的佐證。
醫美業喊話:別因愛爾麗打翻整艘船
「愛爾麗事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聯會理事長蔡豐州說,這次事件可分成4個層次,拍攝術前術後照是醫療法規、經患者同意的錄影錄音,這兩點沒有爭議;監視器是爭議最大之處;而針孔當然是違法的。監視器是24小時未經同意的錄影,且有雲端帳號密碼,會有外洩風險,監視器一定要有明確法規可循,政府應該給產業一個交代。
蔡豐州表示,過去沒有保障醫療執行業務時,很容易出現濫訴,所以為了自保,至少在診間設有監視器,私密空間可大可小,如廁所、淋浴間一定沒有爭議,現在有爭議的是診間、診療間和開刀房,主管機關必須在保障病患隱私、個資等各方面權衡,清楚定義什麼是不能裝設監視器的私密空間,如果規範寫得很清楚,就能明確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