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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修法延壽核電機組20年! 政院不甩:無延役評估規劃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05/13 19:29
法亞施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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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今在立法院會聯手三讀通過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將核電機組運轉期從40年,得延長至60年,各界關切核三廠2號機組是否依舊於5月17日除役,行政院晚間回應「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直指今日三讀通過的修法條文,與核三廠二號機除役一事無涉;即便有延役需求,仍需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及評估,台電公司也需解決燃料貯存空間不足問題,再向核安會提出申請。

核三廠2號機將於5月17日退場除役,台灣將步入非核家園,圖為核一廠。翻攝台電官網 zoomin
核三廠2號機將於5月17日退場除役,台灣將步入非核家園,圖為核一廠。翻攝台電官網

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法,放寬換發執照條件,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核能發電機組的安全確保,是國家對於人民最基本的責任,即使核管法修法通過,仍需由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先依能源需求及延役可行性進行考量,也需由核安會制定相關細部規範,並確認符合核電使用的三個前提,在無法確保安全無虞之前,政府不會讓民眾的生命及健康暴露在無法確定的風險當中。

李慧芝指出,立法院於今日三讀通過的修法條文,與核三廠二號機應於本(5)月17日除役一事無涉,對於已經使用40年、達到使用年限的核三廠二號機機組,國家有必要以國人安全為優先。

李強調,即便有延役需求,政府仍會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以及必要的評估,且必需採用與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並依法進行電廠老化評估、設備檢查與更新等,台電公司也需解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不足問題,再向核安會提出申請,由於修法通過後還尚無相關細部規範,故並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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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 # 立法院 # 核管法 # 核三廠 # 台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