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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案後修法! 兒少性剝削追訴期擬改20歲後起算

衛福部近期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李柏毅攝 zoomin
衛福部近期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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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如「創意私房」偷拍案等性犯罪案件被害者,在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對加害者採取法律作為時,卻因法律追訴期已過而無法提起訴訟。衛福部近期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一大重點就是將兩者的追訴期拉齊,一律從兒少滿20歲起算,將預告至6月7日蒐集各界意見。 

兒少性侵、性剝削 追訴期將拉齊為20歲後起算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表示,很多兒少性剝削事件被害人,要提告時才發現已過法律追訴時效,引起的傷害非常大,《刑法》針對兒少性侵害案件,已將追訴期調整為兒少成年、年滿20歲起算,這次修法的重點之一,是希望讓《兒剝條例》案件的法律時效拉齊,是這次最重要的修正重點,相信也符合許多民間團體的期待,以及他們所代表的被害人的聲音。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表示,很多被害人,要提告時才發現已過法律追訴時效。林芳如攝 zoomin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表示,很多被害人,要提告時才發現已過法律追訴時效。林芳如攝

20歲前無法提告 可能因爲懵懂無知、當下受制加害者

郭彩榕指出,實務上碰到20歲前沒辦法提告的個案,許多是小時候被大人傷害,甚至性侵,但當時也許懵懂無知,不確定那個就是性侵害,且這類案件的加害者,很多都是孩子熟悉的大人,用的方式或許也不是很粗暴,導致孩子懂事後,才開始意識到是性侵害;又或者涉及權力不對等的權勢關係,受害者在事發當下可能都還受制於加害者,長大後才終於有勇氣把事情說出來,卻已過追訴期。

 

追訴期計算 從受害者20歲成年起算

針對追訴期的計算方式,郭彩榕表示,《刑法》追訴期的年限可能和罪名有關,但至少不是從事發當下開始計算。假設事發在被害人15歲,而該罪名的追訴期為6年,那起算時間就是從20歲往後推6年,到其26歲時截止,而不是從15歲開始算,21歲就期滿。

針對違法影像處理機制與位階提升,郭彩榕指出,《兒剝條例》在112至113年陸續修正,也增訂許多違法性影像即時處理與限制接取、主動巡查機制等,這些新措施也修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性侵害案件的性影像,與《兒剝條例》中的規範一致。

 

3大類犯罪 可跳過行政程序直接限制接取

郭彩榕表示,兒少性私密影像與不分年齡性侵害案件,要在行政處分送達起24小時內下架;成人性私密影像則要在72小時內下架,現行子法中已有行政處分相關規定,本次修法希望提升至母法層級、加強法律效力。

不過,有些例外原則,郭彩榕說,如沒有網路平台業者聯絡方式、如「創意私房」等犯罪情節重大的網站,避免危害擴大或出現擊破危險而必要處置、過去已被封網或限制接取,只是改網址又「復活」的網站等3大類型,即可跳過行政處分,直接予以限制接取。

 

草案將預告至6/7蒐集外界意見

郭彩榕指出,草案自本月8日起預告30天蒐集各界意見。事實上,先前已經過3-4次跨部會討論,多數已有共識,後續會再經過法制程序,最後送至立法院修法,希望加快相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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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性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