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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拼圖|億級豪宅「漂白」黑錢加保值 詐團五鬼搬運何以躲掉台灣法律

出版時間:2025/10/26 13:00
政治 黨政要聞
法亞施 文章
太子集團犯罪地圖,犯罪後不法所得部分流入台灣房市,台灣淪詐團洗錢溫床。取自美國司法部 zoomin
太子集團犯罪地圖,犯罪後不法所得部分流入台灣房市,台灣淪詐團洗錢溫床。取自美國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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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柬埔寨跨國企業太子集團控股(Prince Group)犯罪網絡遍佈30餘個國家,台灣成後端洗錢據點。回溯2017年,政府特別成立行政院層級的「洗錢防制辦公室」,打擊洗錢犯罪,但接續2年太子集團透過同套公式操作在台掌握9公司,砸黑錢購入北市豪宅「和平大苑」11戶,其中8公司更大辣辣轉登記在僅供「住家」使用的豪宅內,直到美國司法部提出起訴、制裁,政府才察覺此犯罪行徑,《知新聞》剖析此案,重新檢視台灣洗錢防制到底哪邊出現漏洞。

同套操作「人頭公司買房處理黑錢」

檢視太子集團在台灣拓展9公司軌跡,皆先以10萬元資本額登記設立,據點分散在台中西屯區市政路(豐邑市政核心)、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舊商辦大樓、信義區基隆路2段等3處,其後短則2個月、長則不過1年就辦理增資,資本額分別膨脹至1.5億元(鳴灣、睿督、聯凡有限公司)、7510萬元(聯凡貳、澄碩、博居貳有限公司)、2410萬元(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跟310萬元(邁羽、博居有限公司)。

太子不動產投資之外的其餘8公司,均在增資前後時間入手豪宅,2019年4月~11月累計購置「和平大苑」11戶,每戶價格3.1億元起跳,另有一戶高達6億元,單價屢拉高該豪宅的天花板價,均現金交易、不動貸,當時引來市場熱議。

太子集團董事長兼執行長陳志,至今下落不明。取自太子集團官網 zoomin
太子集團董事長兼執行長陳志,至今下落不明。取自太子集團官網
「太子」在台設立公司,增資前後,立刻搬億元現金買豪宅,共計入手11戶。 zoomin
「太子」在台設立公司,增資前後,立刻搬億元現金買豪宅,共計入手11戶。

「太子」入台多年 政府為何沒發現警訊?

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主任檢察官羅韋淵接受《知新聞》訪問表示,防制洗錢機制是要讓金流留下軌跡,因此針對金融機構、非金融事業(如銀樓、不動產經紀、第三方支付服務等)及地政士、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等專業人員,《洗錢防制法》12、13條明定其對一定金額通貨(現金逾50萬元)交易,及可疑交易(如帳戶間頻繁轉匯、提領等),有義務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意即「太子」所屬8公司每一筆豪宅交易,不論是在金融機構、房仲、地政士乃至會計師等關卡,依法都應申報。

此外,羅韋淵指出,《公司法》要求公司每年定期向經濟部申報持股10%以上的股東資訊,包含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出生年月日及持股數等個資;公司向銀行申請開設帳戶,銀行也具義務審查客戶身份。即便購屋金流,可能來自境外攜入現金,或攜入黃金鑽石珠寶再行變賣,價值達一定金額比如超過台幣10萬、外幣超過1萬美元等值、黃金超過2萬美元、鑽石珠寶超過50萬台幣,攜帶人須申報,海關並應通報給調查局,攜帶人如未如實申報,海關可扣留財產(洗防法14、15條)。

羅韋淵認為,當前法制將洗錢的各種管道、情境都設計進去,相關從業人員也納入規範,如知情未申報、揭露,主管機關可裁罰金融機構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罰非金融事業、人員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開罰,法制面齊備,就看各主管機關有無落實查核、祭出行政罰。

和平大苑鄰近台師大,因歌手周杰倫入住聲名大噪,不料也被詐團相中。葉志明攝 zoomin
和平大苑鄰近台師大,因歌手周杰倫入住聲名大噪,不料也被詐團相中。葉志明攝

洗防辦認證:不動產淪洗錢管道風險高

2019年政府積極推動投資台灣3方案,吸引熱錢湧入,「太子」正是在當時透過人頭公司將「黑錢」投入台灣房市,根據洗防辦2024年底發布的「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仲介、代銷)在高風險榜上有名,因不動產價值高、具保值、增值特性,易被用來「洗錢」,包括利用人頭(個人、法人)購置;購置多筆不動產、申請房貸,再以不法所得支付;或以高額現金購買不動產,再向銀行貸款等方式。

報告指出,不動產交易金額大,款項多透過第三方履約保證專戶(價金信託專戶)進行,因不動產經紀業據點多,產品具保值、增值性,又允許代理人交易,且少部分國內不動產經紀業有經營海外物件,仲介國人到海外購置不動產,資金藉此流向國外,因此易受犯罪者利用,作為洗錢管道。

檢調拼圖找共犯

太子集團跨國犯罪案,台灣檢方已介入偵辦,並指揮刑事局等單位調查其在台灣的業務是否違法。羅韋淵表示,因前置犯罪發生在境外,案件由美國發動調查,國內檢調可透過正式的國際司法互助,或藉艾格蒙聯盟(The Egmont Group)、FATF等機制來取得相關特定犯罪情資。

至於司法調查的另一重點「洗錢」,台灣就是事發地,檢調將尋公司變更、金流、豪宅交易等線索,將太子「漂白」黑錢手法及過程幫兇找出。羅韋淵說明,依照洗防法第2條,如果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掩飾犯罪所得來源,或者明知對方資金不乾淨、來源不明、涉及違法行為,仍收受進行交易等,都構成洗錢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洗錢財物或財產利益未達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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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防辦 # 太子集團 # 羅韋淵 # 洗錢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