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今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1月經濟部才說,會用更嚴格態度看待企業責任,但實際不僅沒有用更嚴格態度,反而縱容放水,依據審計部統計,近5年接受「產業創新條例」獎補助的違法企業高達4000多家,政府總共補助256億餘元。
獲補助企業中,「發生重大職災,造成41名勞工死亡」38家、「連續3年均有違法」84家、「違法案件達20件以上」38家,黃國昌批,如果這樣不算嚴重,什麼才算嚴重?在「發生重大職災,造成41名勞工死亡」38家中,其中有4家企業被主管機關裁罰達100萬元以上,但經濟部、農業部、數位部均未列入情節重大處理,更扯的是,如此寬鬆的標準,即便各法律主管機關已認定8家受補助企業違法情節重大,但經濟部以違法公司已進行改善為由,實際僅追回「遠東新世紀」1家違法公司的補助。
黃國昌質疑經濟部何以對違法廠商如此寬容,他舉例,數年前造成6名消防弟兄殞命的敬鵬公司,2022、2023年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破百萬,2024年繼續被裁罰60萬,經濟部竟認定該公司違法情節不重大,未追回補助。
黃國昌批,更嚴重的問題是,依據經濟部所定之要點,各法律主管機關已經認定違法情節重大,仍可透過經濟部組成審查會「再綜合考量」,也因此,各法律主管機關已認定有8家受補助企業違法情節重大,經濟部組成審查會卻認定僅有1家,僭越母法權限自行認定,他要求經濟部說清楚講明白,拿納稅錢補助違法情節重大的廠商,有多少台灣人會認同,若經濟部如此執法,國會別無選擇將啟動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