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沒收50支電子煙罰不了 民團:持有、沒入、銷毀缺一不可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毒駕肇事頻傳,依托咪酯多製成菸彈、菸油搭配電子煙吸食,衛福部啟動修法,未來「持有」電子煙最高開罰1萬元並沒入。台灣拒菸聯盟強調,「持有、沒入、銷毀」三件事情必須同時做,否則年輕人會覺得只要不抽,帶在身上也罰不到, 建議修法後應落實沒入機制,讓校方可直接交由衛生局進行銷毀。
毒駕肇事頻傳,依托咪酯多製成菸彈、菸油搭配電子煙吸食,並以香精口味吸引年輕人。衛福部長石崇坦言2023年修法的《菸害防制法》確實有漏洞,未特別針對「持有」電子煙載具訂有特別規定,將啟動修法,未來持有等同吸食類菸品,除沒入組合元件載具,也會罰鍰2000至1萬元。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目前《菸害防制法》只禁「抽」電子煙而不禁「持有」,學生把菸油丟掉,老師把電子煙載具沒收,抽屜多達50個,卻沒辦法罰學生,所以關鍵在「持有、沒入、銷毀」這三件事情必須同時做。
王瀚陽說,針頭被管制,就可以限制注射型毒品,所以沒入電子煙載具,就讓人無法吸食毒品。未來「持有」電子煙可罰鍰之後,青少年比較會知道「這是非法的」,這比政府在社群媒體上的宣傳更有效。他建議,修法後應落實沒入機制,讓校方可直接交由衛生局進行銷毀。
王瀚陽表示,最高1萬元罰鍰「夠不夠」不是重點,關鍵在於「有罰則」就是一個好的開始,面對菸商精準的行銷與 AI 科技的演進,政府的宣傳已跟不上,唯有透過明確的行政罰鍰才能有效抑制青少年嘗試的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