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1開徵 3/23前未申報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今日記者會指出,今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房屋若適用優惠稅率(如自住房屋、出租房屋)或減免規定(例如:低價房屋),記得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
未變更免重新申報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2.0新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導致稅額減少,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每年3月22日,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3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
已依規定申報並經核准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房屋稅者,如使用情形、減免原因、持有戶數未變更者,免重新申報。
自住屋佔比逾67%
賦稅署統計2025年全國申報自住3戶房屋件數333.57萬件、比率約34.62%,單一自住屋315.61萬件、比率32.76%,自住用自住屋合計649.18萬件、佔比67.38%。公益出租用20.16萬件、佔比2.09%。
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共155.29萬件、佔比16.12%,其中比例最高11.8%為其他非住家用房屋申報113.72萬件。自住用與非自住用的住家加起來824.63萬件、佔比85.59%。
另外,非住家用營業用房屋138.78萬戶、佔比14.41%,全國房屋稅開徵件數總計963.41萬戶。
3/23前完成戶籍登記才適用優惠
房屋稅2.0新制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為1.2%或1%。自住房屋須同時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要件,稅率為1.2%。
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以下者(即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需注意納稅義務人須於今年3月23日以前完成辦竣戶籍登記並提出申報,今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
免房屋稅最多申報3戶
出租房屋稅率優惠介於1.5%至2.4%。出租房屋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並在5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房屋租賃所得。
若房屋符合供公益出租(稅率1.2%)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大部分縣市稅率1.2%)使用,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依通報資料核定,毋須申報。
減免規定方面,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之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各地方政府可於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時調整現值)免徵房屋稅。如果合計超過3戶者,應擇定其中3戶申報適用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