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萬件青安貸違規!追回2.1億補貼 監委勸:衡酌房市,避成推升房價助燃器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為減輕民眾購屋壓力,政府2023年推出「新青安貸款」(青安貸款精進方案)及「農安貸款」,給予2碼利息補貼,監察院今指出,2政策管控及監督機制欠周延,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營業行為等違規行為,統計截至今年初,青安貸款、農安貸款違規案件分別達1萬499件與299件,促請各權責主管機關允應審慎周延制訂政策,落實居住正義。
新青安貸款、農安貸款額度最高1千萬元,最長可貸40年,寬限期5年,利率補貼總計共2碼,兩政策預計於今年7月31日、9月30日到期。
監委蔡崇義、王美玉、葉大華所提「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監管機制」調查報告,6月16日經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議後通過。
三位監委調查指出,新青安貸款、農安貸款在政策執行階段,因缺乏完善的貸前審核與貸後稽核配套措施,管控及監督機制有欠周延,導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
截至今年初統計,青安貸款(舊青安貸款加上新青安貸款)與農安貸款違規案件分別達10499件與299件。
監委表示,金管會針對承作新青安及農安貸款之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檢查,發現人頭戶、還款來源證明缺乏合理性評估、未評估核貸戶是否為投資型借款人等缺失,顯偏離協助民眾購屋自住的政策初衷。又,內政部作為住宅基金管理機關,辦理住宅基金補貼新青安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之支用管理作業欠周,未能掌握利息補貼實際核撥情形、溢發案件之應收未收資訊。
監委調查指出,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由承辦銀行負擔半碼、住宅基金支應政府負擔之1.5碼利息,合計補貼2碼,政策推行後,因尚乏限貸一次之規定,且未訂定排富條款等篩選機制,致有將不動產出售後再次申貸之異常情事,或有借款人短期持有房屋後轉售交易利得高達500萬元以上、或貸款標的房屋為高價住宅、或借款人為年所得超過400萬元以上之高所得族群等未盡合理情事,甚至存在部分貸後轉租違規案件之借款人身分,竟為無年收入,欠缺實質還款能力之學生等情狀。
基此,財政部已將高所得者及無財力學生申貸新青安貸款之合理性議題,納入重點研議範疇中。財政部、農業部亦已強化貸前審核、貸後管理及稽查等積極措施因應,就違規案件分別收回青安貸款利息補貼2億1000萬餘元、農安貸款399萬餘元。
另監委調查發現,內政部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由住宅基金補貼自購住宅者,亦享有與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借款人相同之加碼利息補貼,然卻不受自住使用限制。此舉與新青安貸款及農安貸款自購住宅貸款補貼政策之間,存有購置房屋限制自住使用不一之情事,政策公平與一致性不足,進而衍生貸後轉租之違失。
審計部查核發現,已有740件貸款進行轉租之違規情事,顯與住宅法為協助弱勢者購屋之政策美意相悖。監委說明,內政部經檢討,已於2025年修正發布「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明定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房屋應全部作自住使用之實質要件,同時對於自購住宅貸款申請戶是否符合房屋作自住使用,已建立稽查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