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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大變革!政院明拍板放寬女同婚、未婚女適用 修法暫避代孕

出版時間:2025/12/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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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亞施 文章
行政院會明天將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法,脫鉤代理孕母。取自pexels zoomin
行政院會明天將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法,脫鉤代理孕母。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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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為保障婦女生育自由及兒童最佳利益,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從不孕夫妻,擴及至女姓同婚、未婚婦女,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表示,男性同婚觸及代理孕母,代孕的社會共識尚未形成,因此本次修法先脫鉤。

陳時中今向媒體說明,《人工生殖法》討論非常久,這次修正主要著重在婦女的生育自由跟兒童的最佳利益,適用對象現行是針對不孕夫妻,修法後,資格擴大到同婚(女同)及單身婦女。代理孕母部分,因社會共識尚未形成,先脫鉤不觸及。

陳時中。施智齡攝 zoomin
陳時中。施智齡攝

陳指,適用人工生殖的不孕夫妻,除比照既有規定,包括一方要有健康的生殖細胞;為合法登記夫妻;一方的生殖細胞可能不健康,致生育子女恐有異常情形。此次修法增加:一,術前要接受子女最佳利益評估;二,要適合能夠做人工生殖;三,45歲以上必須接受檢查,評估確認沒有不適合懷孕、生產情形;四,一定要用自己的子宮來生育。

陳時中表示,同婚方面,則需符合憲法748號解釋文所稱的「合法登記結婚」,同時,也需用其中一方的子宮來生育。未婚婦女方面,則規定年滿18歲、適合人工生殖,並且要用自己的卵子及子宮。

這次修法有一個大不同,「鞏固親子關係」,陳時中解釋,過去,透過人工生殖生育後,要去法院申請親子認定,現在將推「受術配偶同意書」,有同意書之下,植入以後就不能撤銷。根據748號解釋文第二條,縱使同性婚姻被撤銷或無效,親子關係仍然存在,藉此確保人工生殖的子女擁有雙親,不需要再進一步到法院去認定,「只要有受術配偶的同意書,親子關係就成立。」

此外,修法也擴大血緣知悉權,過去,人工生殖的子女在結婚或收養時,可以查是否有符合民法禁止結婚、禁止收養的規定,現在,開始受術就可以知悉捐贈人的國籍、血型及膚色等基本資料;有重大疾病需做移植,或者有重大遺傳性疾病等情況,經捐贈者同意,可以取得捐贈者的姓名及聯絡方式,相關血緣知悉權規定,人工生殖機構應告知捐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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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生殖法 # 代理孕母 # 陳時中 # 受術配偶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