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分局調查,許姓男子(45歲)昨晚9時30分駕駛轎車經鼓山三路,要左轉銘傳路時,與對向直行的鄭姓男子(21歲)所騎大型重機發生碰撞。該事故造成鄭男手腳骨折,所幸意識清楚,經警消協助送醫,無生命危險。
警方指出,雙方均無酒駕情事。初步判定,轎車因未達路中心即左轉為肇事主因,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詳細責任仍待進一步分析。
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達路中心後再左轉,並禮讓對向直行車輛,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如遇交通事故,請立即通報110或119,警方將迅速提供協助。
